各股室、大队、下属单位:
现将《上杭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2024年,全局绩效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各部门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为全县锚定“三个先行示范”,全力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贡献城管力量。根据《中共上杭县委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杭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委〔2024〕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2024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绩效管理对象
局各股室、大队、下属单位。
二、健全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度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池伟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钟育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驾基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吕新洪 党组成员
刘桃英 一级主任科员
张尚平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丘祖丹 综合股负责人
刘碧雯 人事与宣传教育股负责人
付永英 装备财务股负责人
曾繁琨 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刘桂凤 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邱瑜灵 党委办主任
李丽文 项目办主任
肖桂铭 土地和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汉忠 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志耀 县市政设施中心主任
李维强 县环境卫生所所长
王荣锋 县园林所所长
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主要负责实施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分析研判、统筹推进等日常工作。
三、考评范围
我局在2024年度县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评中为第三系列单位,主要由30个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
四、考评方式
采取指标考评、公众评议、综合站位、正向激励及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评得分=(指标考评得分率×70)+(公众评议得分率×20)+(综合站位得分率×10)+正向激励得分-察访核验扣分。
(一)指标考评(70分<百分制>)
2024年度县对县直机关事业第二、三、四系列单位统一设置年度考评指标24个,同时开展缺项考评(即按所缺项得分率进行评分),分值权重设置100分。(详见附件1)
(二)公众评议(20分<百分制>)
公众评议主要考评:政务服务效能、12345 热线企业群众诉求办理、服务企业工作、领导评价等4个指标。政务服务效能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政府办牵头组织开展;12345 热线企业群众诉求办理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工作由县工信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领导评价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开展。
公众评议得分=政务服务效能得分率×40+12345热线群众诉求办理得分率×20+服务企业工作得分率×20+领导评价得分率×20。
(三)综合站位(10分<百分制>)
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开展,对获得上级表彰奖励表扬、经验做法被推广、得到领导批示肯定、作典型发言以及其他激励情形的,经认定可给予综合站位计分。
(四)正向激励(总封顶加 15 分<百分制>,直接计入总分)
我局承担市对县绩效管理指标“城市综合管理”0.5分,包含“物业管理工作”0.15分、“违建治理工作”0.15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0.2分等三个内容,分别由我局一大队、环卫所负责承担。
市对县正向激励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开展,我局承担市对县绩效管理指标“城市综合管理”0.5分,指标权重在2分以下。若年终考评排名全市第1、2、3位,分别加1分、0.5分、0.25分;若年终考评排名全市第4位,不得分;若年终考评排名全市第5、6、7位,分别扣0.25分、0.5分、1分。若代表我县参加省、市改革创新项目评审,分别加2分、1分。
(五)察访核验(总封顶扣 15 分<百分制>,直接计入总分)
由县效能办牵头组织开展,建立逆向惩戒机制,推进县委县政府督查、效能督查、县“大督查大落实”办督查和部门督查成果共享。将予以察访核验扣分的情形为:对上级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的典型问题;落实县委县政府目标及任务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违纪违法情形;未落实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未完成牵头考评指标目标任务;县“大督查大落实”办、县直有关部门抄送的典型问题;承担市对县年度二级(或三级)考核类指标(含公众评议主要考评内容)排名全市后3位的。
五、等次确定
(一)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全县绩效考评得分高低排列,且考评等次控制比例与市对我县绩效考评等次挂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等次定为差
被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 严肃予以问责的;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结果
全县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二)综合运用
全县综合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宣传部、政法委,县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运用。
(三)绩效激励
本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考核奖的发放依据。本局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分别按照考核奖系数1、0.8、0.6发放;对考评结果为差的,不予发放。
(四)绩效惩处
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以及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不含在试用期的新录用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发放年度考核奖;结案后,若根据规定补定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的,可以补发年度考核奖。对被省、市、县效能问责或受到监督执纪处理的工作人员,扣发一定比例的年度考核奖(详见附件2)。
七、开展二级绩效管理积分制考评
根据上级有关年度考核奖文件精神和县二级绩效管理相关 文件规定,年度考核奖水平采取总量控制原则,不得超总量发放,单位内部奖金分配办法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任一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省核定的全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水平的3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等三类对象的年度考核奖应进行分类分配,互不占用。
单位结合实际,持续优化年度考核奖分配办法,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严禁平均分配,积极开展二级绩效管理积分制考评,采取平时考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形式,对工作人员的岗位履职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台账式量化评分,并将个人承担市对县考评指标任务、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表扬情况列为单位二级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有所倾斜。对不认真落实年度绩效考评的部门,按规定扣发年度考核奖。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绩效管理工作由综合股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各股室、大队、下属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促进职能发挥、提高行政能力、规范行政管理、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的有力抓手,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绩效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股室、大队、下属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机制要求,实行项目化运作、清单化管理、科学化调度,推动县对全局绩效考评工作争先进位。
1.盯紧指标。承担市对县、县对县直单位考评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密切协作,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常态化跟踪对接年度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确保指标排名进位提升。
2.争先创优。要认真研究市县绩效考评正向激励、综合站位实施办法,围绕亮点工作提前谋划推动,强化沟通对接,争取获得更多上级表彰奖励表扬、经验做法推广、领导批示肯定、作典型发言等综合站位加分,力争形成优质改革创新项目。
3.整改提升。对于上级发现指出在工作落实、效率意识、政务服务、担当作为等方面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能整改的尽快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改到位的,做好解释工作并加快推动,避免省市县察访核验扣分。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对标对表市对县、县对县直单位年终绩效考评指标,细化任务分解,加强指标落实情况的梳理、归纳、整理、报送、存档,确保每个指标有人抓有人落实。
上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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