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补助金于5月份开始发放
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常年坚守在电影放映一线,为我县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贡献,妥善解决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县委、县政府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推进。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闽新广〔2015〕936号)的通知精神,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8〕9号)文件,明确了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实施办法、资金来源和有关要求。经过各乡镇,文体广新、人社、财政等县直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协调,我县老放映员生活补助金于5月31日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我县符合条件的原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共76人,自2016年1月1日起,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照每年30元的补助标准,按月予以发放生活补助金。同时,对本实施办法实行前已故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根据其实际放映年限,按照每年30元的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20个月的补助金。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