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文体旅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

    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为推动落实国家体育强国战略,充分调动我县体育运动员、教练员积极性,切实做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培养和输送,巩固提升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争取更好更优的竞技成绩,促进我县体育事业的持续繁荣和加快发展,打造健康上杭、活力上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人事部 体委关于印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体人字〔1996314号)和《福建省人事厅 财政厅 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福建省体育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8155号)以及《龙岩市人事局 财政局 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龙体〔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县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运动员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1.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加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国大赛以及世界青年锦标赛等国内外重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有关纪录的运动员。

  2.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龙岩市参加省运会(含每个省运周期省年度赛成绩带入省运动会计牌、计分部分)获得录取名次及创有关纪录的运动员。

  3.代表我县参加龙岩市运动会(含每个市运会周期省年度赛带入市运会计牌、计分部分)获得录取名次及创有关记录的运动员。

  4.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范围:指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亚洲三大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赛),全国四大赛(全运会、青运会〈学青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省运会、市运会以及全国、全省青少年比赛。

  (二)奖励种类和标准

  1.运动员名次奖

  1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执行相应的奖励标准(附件1)。

  2)集体项目和团体项目获得名次的主力队员按照相应获奖名次奖金标准评奖;主要替补队员按照相应获奖名次奖励标准的70%评发,非主力队员按60%评发。

  3)全国比赛中设甲、乙级赛或AB组赛的,甲级赛、A组赛按照全国比赛的奖励标准执行,乙级赛、B组赛按照全国青少年比赛的奖励标准执行。

  4)运动员每多获一项奖励名次,按该奖励名次标准增发一份奖金。

  5)比赛奖励名次是指竞赛规程规定的奖励名次。在个人比赛中既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个人比赛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的奖励名次以及团体总分名次不作评奖依据。

  2.运动员创纪录奖

  1)运动员创纪录奖必须是创纪录的同时获得前三名者。

  2)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中创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的,按创世界(或奥运会纪录)奖金标准的60%评发。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创全国纪录的,按创亚洲、全国、世界青年纪录奖金标准的50%评发。

  3)运动员每多创一项纪录,分别按相应创纪录标准奖励标准增发一份奖金。

  4)运动员在创纪录同时获得奖励名次的,相应发放运动员创纪录奖和运动员名次奖。

  二、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奖励

  (一)奖金奖励的对象

  1.向县级以上输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含学校体育教师、体育社会指导员)。

  2.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加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国大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以及全国青少年赛获得名次及创有关纪录运动员的相关教练员。

  3.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龙岩市参加省运会(含每个省运周期省年度赛成绩带入省运会计牌、计分部分)获得录取名次及创有关纪录运动员的相关教练员。

  4.代表上杭县参加市运会(含每个市运周期省年度赛成绩带入市运会计牌计分部分)获得录取名次及创有关纪录运动员的相关教练员。

  (二)奖金种类和标准

  1.输送人才奖

  1)基层教练员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国家队并正式办理入队手续的运动员(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输送名单为准),每输送一人奖励30000元,其中60%奖励教练员,40%用于改善训练条件。

  2)向福建省体工队输送的运动员,并正式办理入队手续(以省体育局公布的输送奖名单为准);向解放军队输送的运动员,已正式办理入伍手续,并与福建省体育局签订协议及记分合同。上述每输送一人奖励9000元,其中60%奖励教练员,40%用于改善训练条件。

  3)向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附属竞技体育学校、福建省体育学校输送的运动员,已办理转正、入校手续(以转正手续及录取通知书为准),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附属竞技体校必须与福建省体育局签订协议,必须代表福建省参加国内外比赛。上述每输送一人奖励5000元,其中60%奖励教练员,40%用于改善训练条件。

  4)本县体校、学校或其他训练单位输送到市级,再由市级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上述每输送一人奖励3000元,其中60%奖励教练员,40%用于改善训练条件。

  5)本县体校、学校或其他训练单位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每输送一人奖励相关教练员2000元。

  6)本县学校或其他训练单位输送到县少体校的,每输送一人奖励相关教练员(含学校体育教师、体育社会指导员)1000元。

  以上输送时间由接到所接收队伍的通知所规定的报到之日起计算。

  2.大赛成绩奖

  1)教练员所培训(或输送)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获得名次,其相关教练员应获大赛成绩奖。大赛成绩奖奖金按运动员奖金标准的15%发放。

  2)教练员培训(或输送)的运动员参加世界(奥运会除外)、亚洲、全国四大赛和世界青年锦标赛获得名次及创纪录的,其相关教练员应获大赛成绩奖,大赛成绩奖奖金按所培训的运动员奖金标准的50%发给。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队)获得两个以上比赛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该教练员的评奖办法与运动员相同。

  3)个人项目教练员的大赛成绩奖按所带运动员奖励标准的50%评奖;团体项目教练员的大赛成绩奖按所带主力运动员奖励标准评奖;集体项目教练员的大赛成绩奖按所带运动队主力队员奖励标准的1.5倍评奖。

  4)教练员所培训(或输送)的运动员参加省运会获得名次的,其相关教练员应获大赛成绩奖,大赛成绩奖奖金标准与所培训的运动员奖金标准相同。运动员如属省级训练单位的,其大赛成绩奖奖金由省里的教练员与本县体校、学校或其他训练单位原输送教练员各占50%;运动员如纯属本县体校、学校或其他训练单位训练的,其大赛成绩奖奖金全部发给基层体校教练员。

  5)教练员所培训(或输送)的运动员参加市运会及省锦标赛获得名次的,其相关教练员应获得大赛成绩奖,大赛成绩奖奖金标准与所培训的运动员奖金标准相同。运动员如属省市级训练单位的,其大赛成绩奖奖金由省市教练员与原输送教练员各占50%;运动员如纯属本县体校、学校或其他训练单位训练的,其大赛成绩奖奖金全部发给教练员或老师。

  6)教练员培养(或输送)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以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比赛的奖金标准为基数进行奖励。

  7)一名运动员按一名输送教练员份额评定大赛成绩奖。其中,有多位教练员参与评奖的,由各训练单位根据实际贡献、作用大小给予分配。

  8)教练员在同一年输送两名以上运动员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按所输送运动员的奖金金额累加计算。

   三、评审组织

  (一)评审机构

  县政府成立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调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文体旅游、人社、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文体旅游局,负责评审日常工作,汇总归档评审材料,组织初评。

  (二)评审步骤

  1.申报阶段(评审年1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由符合奖励的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自行申报,填写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附团体或个人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2.汇总阶段(评审年2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资料,并进行登记造册、条件核实。

  3.初评阶段(评审年3月上旬):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情况进行初审,形成初评意见。

  4.评审阶段(评审年3月中旬):召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评审结果。

  5.总结阶段(评审年3月下旬):评审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组织总结表扬会议,兑现奖励。

   四、其他事项

  1.所需奖励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2.纪律要求: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对已获得奖励的,撤销其有关奖励,追回奖金;申报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对引起法律纠纷的,由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按年度采集统计的相关数据从2023  1  1 日起算,上述办法与以往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执行期至 2026 12  31 日。

  4.本办法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杭县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标准表

  2.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申报表

  附件1

  上杭县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标准表

                                                                                                                单位:万元

奖励              

金额           

参赛内容

第一

第二

第三

1

奥运会

参照省、市政府奖励办法

2

亚运会

15

5

1.5

3

全运会

10

3

1

4

青运会(学青会)

5

1.5

0.5

5

省运会

3

0.75

0.25

6

市运会

0.5

0.15

0.05

7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5

1.5

0.5

8

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

世界青年锦标赛

2.5

0.75

0.25

9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

1.5

0.45

0.15

10

省锦标赛

1

0.3

0.1

11

全国青少年比赛

0.5

0.15

0.05

12

创世界纪录(或奥运会纪录)

5

13

创亚洲、全国、世界青年纪录

2.5

备注:1.奥运会参加者每人奖10万元。

2.根据《教育部 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的通知》,学青会由原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合并而成。

  附件2

  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申报表

                                                      

申报人(或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及简介

 

获奖情况或外出开展活动情况(附文件与奖状)

 

申报的奖励标准

 

办公室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注:申报的奖励标准由申报人填写
相关解读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