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19-0100-2026-00054
  • 备注/文号:杭文体旅函〔2026〕61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3
  •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4-23 17:32

  廖伟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自助棋牌室、台球室等无人自助娱乐经营场所监管的提案》(第1045号)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关于当前法律框架的说明

  1.202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该条款明确禁限场所未包含棋牌室、桌(台)球室。

  2.2026年1月1日,《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在规定“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时,仅列举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未将棋牌室、桌(台)球室纳入法定禁入范畴。

  二、前期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1.县委、县政府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5年,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召集公安、市场监管、文体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我县棋牌室、桌(台)球室等新兴业态的现状、风险与监管难点,并正在研究制定针对性的规范管理措施。这一部署充分体现了县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源头治理的决心。

  2.我局依据职责多次前往城区以及有关乡镇棋牌室、桌(台)球室开展核实和检查工作。一是针对未成年人进入棋牌室、桌(台)球室的现象,现场向其法人代表宣传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要求规范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文明经营提示、安全警示及未成年人限入提示;对进入场所人员做好必要的身份信息核实,加强场所秩序管理与安全巡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规定,严禁利用场所从事涉赌涉诈等违法违规活动,确保规范有序经营。

  三、存在的困难

  1.从国家立法层面看,未成年人进入棋牌室、桌(台)球室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地方性规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不能以行政命令方式简单设定“未成年人禁入时段”或“强制身份核验拦截”。

  2.新《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变化,标志着立法机关对棋牌室、桌(台)球室的监管思路从过去的“普遍性禁止”转向了“个案评估”的审慎立场,监管重点也从“依据场所类型执法”转向“依据风险评估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措施

  1.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统筹下,建立公安、市场监管、文体旅游、教育、消防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重点时段加密巡查,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发生治安案件或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各有关部门将依职责依法处置。

  2.加强宣传教育和共治格局。我局将协同教育部门、团县委、妇联等,通过“开学第一课”、家长学校、社区宣传等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引导:一方面,提醒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诱惑,避免深夜在外逗留;另一方面,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课余去向。同时,依托社区网格员力量,将棋牌室、桌(台)球室纳入日常巡查视野,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多元共治格局。

  综上,我局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强化治安巡查、压实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棋牌室、桌(台)球室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同时,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基层实践中遇到的困境,争取上级层面在后续修法或司法解释中对棋牌室、桌(台)球室等新兴业态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为基层依法监管提供更充分依据。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3日  

  领导署名:温文达

  联 系 人:柯腾

  联系电话:1386028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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