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9-0100-2026-00043
- 备注/文号:杭文体旅函〔2026〕50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3
-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9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温云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建上杭罗星塔的提案》(第951号)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一、关于还原古塔风貌的建议。城西罗星塔遗址为我县已登记的文物点,原有罗星塔,塔身七层八角,石木结构,始建于明崇祯年间(1628),巡道朱大典建基,后渐湮没,仅存塔基,现为罗星塔遗址,遗址东侧已建成罗星塔公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此罗星塔遗址无法在原址按原貌重建。我们也严格落实遗址保护要求,通过立牌标识、划定保护范围、完善防护措施等方式,妥善保护这一重要历史遗存,留存杭川文脉记忆。
二、关于强化文化赋能的建议。罗星塔是承载客家文化、妈祖信仰、汀江航运历史与地方乡愁记忆的重要文化地标。我们会联动各博物馆(纪念馆),依托“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点加强宣传,提升罗星塔文化影响力。同时,积极探索将罗星塔文化融入客家文化、红色旅游线路,让这座客家航标重新焕发时代光彩。
三、关于完善功能配套的建议。罗星塔公园非A级旅游景区范畴,因此不直接适用景区旅游公厕的专项考核指标。为更好兼顾周边市民休闲与游客体验,我们将积极对接县文旅公司,建议在公园改造提升中增设生态公厕与智慧导览系统,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关于优化排涝设施事宜,该职责主要由水利部门承担,我们会适时与其进行沟通,建议将罗星塔遗址及公园周边排涝设施纳入相关水利项目,切实消除内涝隐患,保障文物安全与群众活动安全。
感谢您对我县文体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3日
领导署名:温文达
联 系 人:罗丽琴
联系电话:384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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