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上杭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2021〕88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上杭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1日

  上杭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提高孕早期(孕12+6前)检测率。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转介。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经评估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由首次确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向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龙岩市妇幼保健院)领取(领取方式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分娩后应及时转介至县疾控中心管理及治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均应纳入高危儿管理,按时进行随访和体格检查,一旦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应及时转介至县疾控中心跟踪管理及治疗。

  确诊HIV阳性孕产妇在抗病毒用药前、用药过程及孕晚期按要求进行HIV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市卫健委指定市疾控中心承担全市HIV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工作,为本市内确诊的HIV阳性孕产妇提供HIV病毒载量检测服务,以指导HIV阳性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用药。市疾控中心制定有具体转诊流程图(附件3),并将病毒载量结及时反馈至送检医疗保健机构。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48小时内、6周、3个月时采集血标本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血标本干燥后连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标本送样单》(附件4)一式两份送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联系人:何永琦、联系电话:3039630)。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梅毒感染孕产妇每月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直至分娩。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开展HBV DNA定量检测。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规范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提供疫苗接种、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时,指导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同时追踪明确母婴传播干预效果,并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进展月报表》(附件5)中做好数据统计上报。

  (五)预防母婴传播转介服务

  建立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转介管理网络。不具备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转介,并主动与接诊机构对接,转介信息3日内报县妇幼保健院。随访过程中明确不在本机构继续产前检查的阳性孕产妇,应及时将基本信息报告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由县妇幼保健院通知接诊机构做好后续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做好转介服务,转出本市的艾滋病、梅毒、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和本市内转介的艾滋病、梅毒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填写《 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附件6);本市内转介乙肝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填写《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表》(附件7)。

  (六)预防母婴传播随访服务

  辖区内202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艾滋病、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各医疗保健机构协同完成。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之前出生的艾滋病、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并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失访。

  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协同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

  1.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专家组(附件1),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疾控中心组织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充分发挥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专家组力量,建立疑难和特殊病例讨论会诊机制,遇特殊情况,通过启动会诊机制,尽快确定检测及治疗方案。

  2.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二)信息管理

  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负责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的人员和职责,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报相关数据并按照要求进行网络报告。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完善院内数据上报流程,建立健全相关登记本或信息系统,做好“孕早期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产妇数”、“孕早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阳性产妇数”和“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中完成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数”等新增指标的收集统计,确保数据来源准确、可靠。在HIV、梅毒及乙肝阳性孕产妇确诊后及分娩后,立即填报相应个案卡,及时报送县妇幼保健院。

  (三)资金和物资管理

  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动态掌握检测试剂、药品等物资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保障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阻断工作措施落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我局将根据省、市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制订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自查、监督指导和评估,不断提高全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项目管理和质控工作,将项目纳入各单位医疗质量管理范畴,我局将定期组织辖区项目质控,并将项目质控结果纳入院长绩效考核、公共卫生任务书考核等。

   四、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全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健全基妇牵头,医政、疾控、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协助我局做好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跨区域流动个案的转介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我局开展督导评估、组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加强项目日常管理,通过对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暴露儿童的个案、工作报表等信息的分析管理,动态掌握全县阳性孕产妇感染情况及干预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促指导未治疗个案的整改情况,发现阻断措施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立即向我局报告。

  (三)县疾控中心。承担全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及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适时与县妇幼保健院互换数据信息。按照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四)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指定专人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落实院内项目培训,培训应覆盖到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感染科、皮肤科等。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1.上杭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及区级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

  2.龙岩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领取方式及注意事项

  3.确诊HIV阳性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服务流程图

  4.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标本送样单

  5.龙岩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进展月报表

  6.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

  7.龙岩市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表

附件1

   

  上杭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领导小组及区级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开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莫晓云(县医院院长)

  葛跃华(县中医院院长)

  刘东明(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唐剑文(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负责人)

  陈子龙(局疾病预防与控制股负责人)

  李万东(局医政股负责人)

  江鹰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二、技术指导专家组:

  组  长:罗六金

  成  员:妇女保健组:赖佩莲  傅红英

  儿童保健组:曾葆春  张金华

  妇产科组:林乐泉   刘冬兰   

  儿 科 组:郭田蓉  李明

  实验室检测组:胡荣兴  张为垣  何永琦 

  信息管理组:林水玉

  健康教育组:林惠玉  卢小红

  生物制品管理组:范永忠  王晓梅

  药物治疗组:林洋城  卢香琴

附件2

  龙岩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领取方式及注意事项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根据本次妊娠情况及知情同意的原则,选择规范的防治方案,由医疗保健机构携带处方、疾病证明书、介绍信(单位盖章)、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龙岩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3220193,18950868585;联系地址:新罗区莲庄南路1号)领取药物,医疗保健机构要负责药物的保管并指导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合理用药,每4周向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供药一次;妥善保留处方,以便查对。

  附件3

  确诊HIV阳性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服务流程图

收样人:市疾控中心检验科(二楼)郭贞钻,联系电话:3390859

 

收样日期:2021年下半年安排8月5日、8月19日;9月9日、9月23日;10月14日、10月28日;11月11日、11月25日;12月9日、12月23日。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进行病毒载量检测

市疾控中心传防科(联系电话:3390829)

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送检单位

    琳虹18959008893,

  传防科联系人:郑禄祥13860205869,廖文兰13906917390。

  备注:

  1.HIV阳性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按CD4+采样时间采样并及时送检。送检单位应于采样前与市疾控中心检验科廖琳虹、郭贞钻联系,领取采样管,按采样相关要求规范采样。样本运送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参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2006年2月1日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送样时间安排每年不一致,县疾控中心传防科业务人员会把全市年度CD4+采样时间安排表转发给各相关单位。

  3.检测结果知晓与市疾控中心传防科相关人员联系,也可与县疾控中心传防科人员联系,防艾咨询电话如下:

  龙岩市疾控中心  3390829      上杭县疾控中心  3098988

附件4

  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标本送样单

此处由标本采集机构填写

标本采集机构名称: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市、区)

婴儿编号:□□□□□□—□□□—□□□□—□□□—□(同个案登记卡编号)

婴儿母亲姓名: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采样情况:第次采血采血时月龄采血日期:□□□□年□□月□□日

采血人:标本制备人:

送样人联系电话:                       送样人签字:

标本送出日期(指标本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日期):□□□□年□□月□□日

此处由送检妇幼保健机构填写

标本送检机构名称:福建省(直辖市、自治区)龙岩地(市、州)上杭县(市、区)

妇幼保健院(所、中心)

标本序号(前四位为年份,后三位为顺序编号):

单位地址与邮编:福建省(直辖市、自治区)龙岩地(市、州)上杭县(市、区)

利民路106邮编:364200

送检人联系电话:                传真:               送检人签字:

标本寄出日期(指标本寄往区域实验室的日期):年月日

此处由区域实验室填写

标本接收日期(指区域实验室收到标本的日期):□□□□年□□月□□日

标本验收:外包装:完好□、不完好□内包装:完好□、不完好□

湿度指示卡:有□、无□干燥剂:有□、无□

血斑质量:好□、不好□其他

收样人对标本是否可以进行试验的评价(用“√”号标记):

□可以□不可以,原因是

实验室对不合格标本的建议:

收样人联系电话:                      收样人签字:

结果反馈日期(指将检测结果反馈给送检妇幼保健机构的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 此单一式两份,送检妇幼保健机构填写完整后将两份送样单邮寄至区域实验室,一份由区域实验室留存,另一份由区域实验室连同结果报告单一并反馈给送检妇幼保健机构;

  2. 此表必须使用打印版,不得手写;

  3. 标本须连同本单一并邮寄给区域实验室。

附件5

  龙岩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进展月报表

县(市、区)

HIV

梅毒

乙肝

孕产妇

新生儿

孕产妇

新生儿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接受HbsAg检测的人数

其中阳性人数

上月确诊

人数

其中治疗

人数

上月分娩

活产数

其中治疗

人数

上月确诊

人数

其中治疗

人数

上月分娩

活产数

其中预防性治疗人数

                     

                   
                     
                     

  备注:月报时发现有未治疗个案的,应随表另附具体情况说明。

  填报人:填报机构:填报时间:

附件6

  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

  孕产妇姓名:

  感染疾病:HIV   □梅毒□乙肝

  身份证号码:

  网络编号:

  联系电话:

  转介原因(请详细说明:检测情况、分娩情况、用药情况等):

  转介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省)(地、市)(区、县、市)医院

  需要接收单位提供的服务(请详细说明:检测/治疗/随访/):

  备注:

  转介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IPMTCT阳性个案转介情况接收回执

  孕产妇姓名:

  感染疾病:HIV   □梅毒□乙肝

  接收情况:(已接收/未接收--请注明原因)

  接收地区:(省)(地市)(区、县、市)

  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其他情况说明:

  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卡适用于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及管理工作转介。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本市内转介可填写《龙岩市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表》(附件5),不填写此卡(附件4)。

  附件7

  龙岩市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表

  填表单位:

转出情况

接收情况反馈

转出日期

网络编号

姓名

联系电话

需要接收单位提供的服务(检测/治疗/随访)

转介单位

转介单位联系人

转介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接收单位

接收时间

接收单位联系人

接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其他情况说明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备注:

1.此表适用于龙岩市辖区内的“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介。

           

  2.接收单位接到转介信息后,7天内将接收情况反馈至转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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