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 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50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12号) 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悬挂光荣牌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二、工作内容
1.各乡(镇)要及时掌握辖区应征青年入伍情况,在新兵授衔后,主动为现役军人(含军校生)家庭悬挂光荣牌;
2.“三属”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光荣牌有老化、破损、脱漆等情形,要常态化入户更换。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对接乡(镇)人民武装部,了解新入伍人员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主动承担悬挂光荣牌工作。
2.深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借助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营造“一次参军、一生光荣,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3.强化指导效能。各乡(镇)要使用统一的表格(详见附件)认真、及时做好光荣牌发放、回收工作,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悬挂一块光荣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对乡(镇)绩效考评内容,对悬挂光荣牌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
1.上杭籍现役军人未在入伍地申请悬挂光荣牌的情况说明
2.上杭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光荣牌未回收的情况说明
3.上杭县光荣牌悬挂登记表
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上杭籍现役军人未在入伍地申请
悬挂光荣牌的情况说明
姓名 ,于 年 月在 市 县(区) 学校入伍,未在入伍地申请悬挂光荣牌。
特此说明
联系电话: 申 请 人 签 字:
与现役军人关系: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杭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光荣牌未回收的情况说明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类别 (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三属等),光荣牌因 遗失,无法上交回收,本人保证光荣牌未用于违法事项,现申请重新发放!
特此说明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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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杭县光荣牌悬挂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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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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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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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姓名 |
对象类别 |
悬挂地址 |
联系电话 |
新发放 /更换 |
是否 回收 |
悬挂时间 |
悬挂申请人签字 |
工作人员 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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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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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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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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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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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乡(镇)、村(社区)务必统一使用本表格填写; 2、户主姓名/对象类别: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亲属; 3、是否回收:更换必须以旧换新,因各种原因遗失的,申请人必须填写情况说明; 4、本表格原件各单位自行保存,复印一份盖上乡(镇)服务站公章,每年7月、12月各上报一次发放情况。 5、每年3月入伍新兵,6月初开始发放光荣牌,9月入伍新兵,12月初开始发放光荣牌,入伍三个月后开始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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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5日印发 |
上杭县人民政府

闽公网安备:3508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