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3102-0100-2024-00007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杭退役军人局〔2024〕17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7
标 题: 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将全县烈士纪念设施 列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基地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将全县烈士纪念设施 列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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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司法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龙岩市人民检察院、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将全市烈士纪念设施列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基地的通知》(岩退役军人局2024〕1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列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基地,以便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接受红色教育洗礼,增强矫正对象的爱国爱党情怀,强化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发挥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

  有烈士纪念设施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司法所联合成立挂牌烈士纪念设施社区矫正基地,创新社区矫正教育手段,全面开展烈士事迹和矫正政策宣传,将弘扬英烈精神和红色教育纳入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一主题”教育活动中,通过英烈事迹视频展播、英烈故事宣讲、瞻仰烈士纪念设施等方式,进一步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教育功能,鞭策社区矫正对象端正态度、积极改造、服从管理,增强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从内心深处反省,为更好的融入社会打下基础。

  二、协助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司法所要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前往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公益活动,配合检查烈士纪念设施是否有破损、污渍,描红是否清晰,检查烈士纪念设施的配套设施功能是否完善,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环境清扫、清除杂草、描红等服务活动。

  三、参加烈士纪念祭扫活动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司法所要结合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县、乡(镇)组织的各项烈士祭扫纪念活动,在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秩序维护、文明宣导、祭扫清洁等公益活动,自觉接受思想教育,转变思想观念,端正思想认识,积极矫正,争取早日融入社会。

  四、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牵头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纳入社区矫正工作,积极与司法所对接联系,确定各项活动及开展管护工作的社区矫正对象名单,每季度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要加强信息互通互联。各乡镇司法所要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到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公益活动。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附件:上杭县烈士纪念设施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名单

  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上杭县司法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上杭县烈士纪念设施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名单

  序号

  纳入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名称

  教育基地级别

  1

  上杭英烈纪念园

  市级

  2

  上杭县革命烈士陵园

  3

  上杭县革命烈士纪念碑

  4

  官庄革命烈士纪念园

  县级

  5

  通贤革命烈士纪念园

  6

  旧县英雄烈士纪念园

  7

  旧县铁东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8

  泮境革命烈士纪念园

  9

  南阳革命烈士纪念碑

  10

  才溪革命烈士纪念碑

  11

  溪口大连海涛公园革命纪念亭

  12

  珊瑚革命烈士纪念园

  乡镇级

  13

  蛟洋苏康烈士纪念碑

  14

  蛟洋镇小和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15

  蛟洋镇崇头村革命烈士纪念碑

  16

  蛟洋革命烈士纪念亭

  17

  中都革命烈士纪念碑

  18

  下都烈士纪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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