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门预算经2018年12月27日上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上杭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适用于本辖区的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适用于本辖区的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 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对中央、省、市驻上杭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上杭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组织全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审计系统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债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受理审计信访举报工作。
(十三)加强对县国有投资公司、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派驻审计组制度。
(十四)加强政府强农惠农资金审计监督,实行派驻乡镇审计办事处制度。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上杭县审计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股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上杭县审计局本级 |
财政核拨 |
10 |
15 |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
财政核拨 |
6 |
6 |
|
乡镇审计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10 |
|
计算机辅助审计中心 |
财政核拨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上杭县审计局主要任务是: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促进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积极推进廉政建设。
(五)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六)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
(七)加大乡镇审计监督覆盖面。
(八)狠抓审计的整改落实。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上杭县审计局收入预算为621.69万元,比上年增加75.51万元,主要原因是派遣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1.6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1.69万元,比上年增加75.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9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万元,公用支出130.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1.69万元,比上年增加75.51万元,主要原因是派遣人员工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801行政运行621.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支出、退休费支出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1.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上杭县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69万元,比2018年增加75.51万元,主要原因是派遣人员工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上杭县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上杭县审计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上杭县审计局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