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和福建省审计厅《2017年度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2日起,对2017年度上杭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丘翠英
审计组成员:伍丽瑜、邱玲英、林振煊、刘丽玉
附:《审计公示》、《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018年2月26日
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从2018年3月2日起对2017年度上杭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2017年度上杭县预算执行方面的情况以及审计组成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秉公执法等方面的情况。
审计组组长:周文隆
审计组成员:丘翠英、伍丽瑜、邱玲英、
林振煊、刘丽玉
审计组廉政监察员:陈从安
审计组所在部门办公地点:北环二路金秋大厦三楼
举报电话: 0597-3131639 邮编:364200
特此公示
上杭县审计局
2018年2月26日
(请在醒目处张贴)
附: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
执行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宴请;
二、不准住高档、豪华、涉外宾馆;
三、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保龄球、桑拿浴等活动;
四、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五、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等;
八、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等;
九、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或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不准为个人或家属、亲友购买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工股或未上市原始股票;
十一、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安排自己亲友的要求;
十二、不准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上杭县审计局:
我们承诺本次你局对2017年度上杭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杭审财通〔2018〕1号)中的下列事项,如有虚假或隐匿愿承担法律责任:
1、我们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是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编制、登记的,我们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我们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没有账外账或账外资产。所有本单位各类型的账册已全部提供。
3、我们提供的银行开户情况是完整的、全面的。没再有任何形式的公款结转账户(含公款私存存折)。
4、年终账面结存的有形资产是经过全面盘点核实后的实际结存,当期的各项收入、成本及费用已全部入账。
5、我们承诺本次提供审计资料中反映的所有资金的来源、使用、结存情况都是真实和完整的,如有虚假或隐匿愿承担法律责任。
6、在诉讼中的未结债权计人民币 万元,未结的债务计人民币 万元。
7、本单位以有形资产抵押的借款计人民币 万元。本单位为其他法人借款担保的金额计人民币 万元。
8、我们承诺提供本次审计的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现场施工签证、设计(图纸)变更等所有建设项目相关资料都是真实和完整的,如有虚假或隐匿愿承担法律责任。
附: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资料清单
被审计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