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22-01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杭委审办经责通〔2026〕4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7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馆长黄梅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黄梅华同志并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上杭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上杭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上杭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7月23日起,对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馆长黄梅华同志2023年2月至2025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黄梅华同志及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徐世栋
审计组成员:张静莹(主审)、罗 洁、伍丽瑜、王家斌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承诺书
3.审计公示
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
纪律
中共上杭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上杭县审计局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局内分送:局领导,县委审计办秘书股、综合股、审理法规股、
经责股,存档。
中共上杭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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