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上杭春润典当行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名称不符合规定事宜,作出《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不符合规定企业名称的决定书》(杭市监名纠决〔2026〕第01号),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纠正你公司名称。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前,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电子营业执照中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因部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并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纠正不符合规定企业名称决定书》(杭市监名纠决[2026]第01号)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