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6-00011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6〕39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7-24 09:4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省泉州晋江市一鞋厂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常委会(扩大)、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上杭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我局“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会”工作部署,即日起至9月底,请各股所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泉州晋江市鞋厂火灾事故为镜鉴,举一反三,聚焦特种设备、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红线。

  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严执法,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对辖区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和整改销号机制,做到隐患排查见底、整改整治到位、执法问责从严,全力维护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1.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各监管所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大排查大整治计划,摸清底数,全面发动,组织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四个清单”(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台账。

  2.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8月30日):各牵头股室各监管所要深入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落实整改闭环。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行之有效的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完善长效机制。

  三、内容及分工

  (一)特种设备领域

  1.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检测,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无证使用情况。

  2.检查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保护装置是否校验合格、灵敏可靠,日常维护保养、运行巡检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3.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4.检查电梯是否落实日常维保责任,维保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应急报警装置是否畅通有效。

  5.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处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牵头领导:张  洁

  牵头股室:特安股      

  责任单位:各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二)消防安全方面

  1.摸清我县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命令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对全县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摸排检查,规范网售消防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牵头领导:沈占辉

  牵头股室:消保股      

  责任单位:质量股、网监股、各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2.开展机关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力量对机关大楼、各监管所、下属事业单位所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畅通“生命通道”。

  牵头领导:傅松英

  牵头股室:综合股      

  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下属事业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各股室、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二)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各牵头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检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三)统筹力量,完善保障。人教股负责安排挂钩基层所的股室人员下沉对应基层所。各监管所要积极协调各乡镇政府安办,与属地乡镇加强工作联动。聘请第三方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保障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效。

  (四)从严执法,严肃追责。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现场督促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专人盯守,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检查工作不力、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要求。1.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检查情况,请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四个清单”台账(详见附件1)通过OA邮箱汇总至应急股管理与宣传股,台账内容为每周检查情况,直至整改销号完成。2.各牵头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OA邮箱汇总至应急股管理与宣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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