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6〕14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3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省市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三争”行动,全面实施“九大工程”,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对象精准公平、方式联合智慧、质量文明有效、结果运用闭环”的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协同检查常态化运行,突出食品生产安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紧盯重点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协同贯通,提高检查的时效性和靶向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许可条件、监管责任一体同查,凝聚全环节监管合力,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各监管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推进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6〕6号)要求,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等级和检查频次,统筹推进协同检查任务。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2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B的,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C的,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风险等级为D的,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是对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问题线索以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的有因检查,纳入监督检查频次计数,但不受检查总频次限制。
四、检查任务及安排
各监管所统筹推进本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将检查时间安排表上报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对省市局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县局组织开展投诉举报、抽检监测、舆情监测中存在较大风险问题企业开展动态飞行检查。
五、检查内容
各监管所按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完成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等检查要点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产品标签标识、委托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录入、许可条件保持等事项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飞行检查主要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线索开展深入排查,根据需要确定检查内容,可不必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辖区监督检查计划,统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协同推进各类检查工作落实。
(二)丰富检查手段。推动运用物料平衡、电子取证等手段,强化对食品掺杂掺假等重大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掺杂掺假问题开展数据穿透、资金溯源核查,分析原料投入与成品产出平衡关系,运用电子取证技术,从生产经营场所电脑、手机、硬盘等相关电子设备中提取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生产数据、操作日志等关键证据,强化取证、固证工作,形成证据闭环。
(三)提升监管质效。各监管所要根据企业生产规模、产品风险、信用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整改复查—问题消除”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督导调研,对重大风险企业检查不及时、检查形式化、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的单位,发出“三书一函”。
(四)推进智慧监管。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推广应用“智慧市监”APP移动端开展检查任务,实现监督检查任务派发、接收、执行、档案查阅及问题整改的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开展线上数据核查,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升监管精准度。
各监管所要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形成的长效机制,并分别于2026年7月3日和12月3日前上报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到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汇总上报市局,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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