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217-01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杭市监〔2026〕8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9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要紧扣“提升消费品质”2026消费维权年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202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
1.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3月1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县消委会等单位,在江滨广场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接受现场咨询解答。
2.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围绕“提升消费品质”消费维权年主题,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在福建”行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普及维权知识、引导理性消费。
3.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加强“3·15”期间消费维权人员值守,畅通12315、12345热线平台,保持全县12315机构无缝对接,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件的登记、分流、督办处置工作。创新维权方式,倡导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线上受理”和“线上调解”方式,受理和调解“3·15”期间的各种消费投诉,畅通消费维权途径,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4. 开展“你点我检”工作。紧扣市场监管职责,开展“你点我检”工作。聚焦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回应消费诉求。通过精准抽检、快速核查、依法处置,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切实保障消费安全。
5.开展消费维权警示行政约谈。针对投诉量较多的企业,县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将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警示约谈,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和守法自律意识。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凝集合力。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是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历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认可,要充分认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紧扣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精心组织策划,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2.主动作为,突出重点。一要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综合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守牢安全底线,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聚焦严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案件,净化市场环境。二要创新形式载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宣传活动。三要高度重视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积极回应舆论关注和消费者关切问题,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四要开展消费纠纷风险排查。各监管所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消费投诉举报件,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集群注册等方面的消费纠纷,提前做好应对处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3.畅通渠道,做好保障。各监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3·15”期间,要加强人员值守,合理安排好值班和执法备勤工作,畅通12315电话热线及互联网平台等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高效便捷地解决消费者诉求。一要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电话热线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
点问题。二要加强舆情研判。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加强部门沟通。加强与综治、信访、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突发消费投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重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群访群诉事件的苗头,要及时报告。
4.认真梳理,及时总结。“3·15”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注重宣传资料(照片、视频、文字等)的收集留存,要认真总结此次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分别于3月13日前将“3·15”期间人员值班安排表、3月17日前将“3·15”期间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配文字说明),通过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OA)报送至县局消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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