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2-0100-2022-00093
- 备注/文号:杭人社〔2022〕57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5
-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引导企业等各类用工主体积极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加大对省外脱贫人口的吸纳稳就业力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5号)和《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龙财社指〔202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现将跨省就业资金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所需经费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列支,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龙财社指〔2022〕31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为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闽就业的我县内用工企业(单位)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县内用工企业截至2022年11月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的数量情况再行制定标准。
四、补助申领条件
(一)上杭县辖区企业当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其中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之一)或有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的,可作为申领依据。
(二)中西部脱贫人口在杭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六、申报材料
(一)《上杭县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申领审核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一式两份);
(二)《上杭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一式两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近一个月为中西部脱贫人口发放工资的银行凭证(加盖公章,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
(五)企业吸纳的中西部脱贫人口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凭证复印件(在省际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内人员无需提供)。
七、申办流程
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的我县参保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初审,我局负责复审,核定具体金额后,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上杭就业公众号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统一拨付补助资金。
八、资金用途
企业应合理运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用工条件、为中西部脱贫人口发放慰问补贴、提升技能水平等,帮助中西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九、经办人和联系方式
经办人:黄永红 联系电话:0597-3848616
邮箱:fjshldjy2008@126.com
地址:上杭县北环东路155号上杭县人力资源市场
附件:1.上杭县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申领审核表
2.上杭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上杭县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申领审核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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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申 报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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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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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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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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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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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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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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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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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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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省外脱贫人口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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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本公司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承诺所提供的上述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公司将退回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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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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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共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 名,给予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元整(小写 元)。 经办人: 复审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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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
股室经办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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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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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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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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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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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就业时间 |
参保情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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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养老保险 |
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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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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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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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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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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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参保情况”栏进行勾选,就业时间写成****年**月; 2.本表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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