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3-30 10:15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推广绿肥种植0.5万亩,建立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绿肥效果展示基地不超过4个。商品有机肥推广0.5万亩,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不超过5个,开展商品有机肥肥料试验1个。通过项目实施,实现项目区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绿肥推广工作

  1.开展绿肥推广工作。全年计划开展绿肥推广种植0.5万亩,县局组织开展绿肥种子招标采购工作,并免费发放给有需要的种植户。

  申报程序:每个乡镇统计辖区农户拟种植绿肥面积和需求;由于资金和采购的绿肥种子有限,建议绿肥种子优先免费安排给种植积极性高、规模连片种植户,绿肥种子发放对象各乡镇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开展绿肥效果展示基地建设。2026年上杭县绿肥效果展示基地实行“先建后补”原则,计划效果展示基地不超过4个,每个展示面积不少于50亩,产量不低于1500公斤。

  申报程序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申报要求,绿肥产量(亩产1500公斤以上)、种植面积(原则上50亩以上),同时兼顾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能确保效果展示基地起到展示效果。乡镇推荐申报后报县土肥站备案。绿肥丰产期县土肥站适时组织县乡农技人员对备案主体的展示基地进行测产,亩产量达标后再补助。

  经费补助标准:绿肥效果展示基地采取先建后补、费用包干原则,其中对50-99亩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给予0.8万元补助,对100亩以上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

  以上申报材料请各乡镇于530日前盖章上报县土肥站,经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研究确认发放农户和实施单位。

  (二)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

  1.有机肥质量与供应商要求

  商品有机肥需取得肥料登记证,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农业行业标准要求。

  2.补助对象

  (1)补贴作物与规模要求:水稻、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等30亩以上,耕地上种植百香果、火龙果等非乔木和灌木农作物可以给予补助。

  (2)补贴主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公司等经营主体。

  (3)效果展示基地:全县建立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不超过5个,每个效果展示基地竖立一块醒目标志牌,标明作物、有机肥品种、施用量、施肥时期等。

  3.补助要求

  ①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每亩施用有机肥达到250公斤方可申报补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低于250公斤/亩不予补助;当年度不得与其它省级及以上农业项目中商品有机肥补助重复补贴。符合补助条件农户按每亩最高不超过60元(即补助资金总量除以全县符合补助要求面积总和)进行补助(附件3—5)。

  ②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补助。建设不超过5个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附件6),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要求种植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不低于250公斤,按照每亩100元给予补助;单个效果展示基地面积不超200亩(注:确定为效果展示基地的主体不再享受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

  ③开展商品有机肥试验1个。研究不同用量商品有机肥对农作物产量和耕地质量影响开展。

  效果展示基地(试验)(附件6)申报材料请各乡镇于5月30日前盖章上报县土肥站,经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研究确认实施单位。

  4.验收材料和流程要求

  (1)商品有机肥补助和效果展示基地乡镇收集上报的验收材料:①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验收的验收表;②营业执照、户主身份证、商品有机肥肥料登记证等复印件材料;③购买商品有机肥发票、转账凭证;④有机肥到点、施用照片3-5张;⑤面积佐证材料(可以是土地流转合同、GPS截图等材料);⑥汇总表和公示照片。以上材料①-⑥需完整提供。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必须对农户申请补助材料认真严格验收,并按此顺序排好成册。乡镇验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补贴对象经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验收合格汇总经乡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11月1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不少于30%比例组织抽查复核无误后,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兑现补助。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傅松:0597-3841023。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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