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4-18 09:53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示范推广绿肥种植3.5万亩,建立相对集中连片绿肥示范片不少于10个,开展绿肥试验2个。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0.7万亩,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商品有机肥示范片不超过10个。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绿肥示范推广工作

  1.开展绿肥示范推广工作。全年计划开展绿肥示范推广种植3.5万亩,根据乡镇绿肥种植需求摸底情况,县局组织开展绿肥种子招标采购和发放工作。

  2.开展绿肥示范片建设。2025年上杭县绿肥示范片实行“先建后补”原则,计划示范片不少于10个,每个示范片面积不少于50亩,产量不低于1500公斤。

  3.开展绿肥试验2个。安排绿肥品种试验1个,试验地块安排在新垦或复垦耕地开展,试验绿肥品种不少于7个,各处理小区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3次重复;安排绿肥紫云英和苕子大田简比试验1个,每个处理小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申报程序和要求和补助标准

  (1)申报程序

  ①绿肥种子。每个乡镇根据前期摸底情况,推荐种植积极性高的种植大户不超过10户报县土肥站;由于资金和采购绿肥种子有限,绿肥种子优先免费发放给种植积极性高、规模连片种植30亩以上种植户,绿肥种子发放对象各乡镇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②绿肥示范片和绿肥试验。其中绿肥示范片每个乡镇推荐申报不超过2个名额,乡镇推荐申报后报县土肥站备案。绿肥丰产期县土肥站适时组织县乡农技人员对备案主体的示范片进行测产,亩产量达标后方可享受示范片建设补助。示范片验收确定标准:示范片绿肥产量(亩产1500公斤以上)、种植面积(原则上50亩以上),同时兼顾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能确保示范片起到示范效果。

  以上申报材料请各乡镇于5月9日前盖章上报县土肥站,汇总研究确认发放农户和实施单位。

  (2)经费补助标准:绿肥种子免费发放给规模种植户;绿肥示范片和试验采取先建后补、费用包干原则,其中对50-99亩绿肥示范片给予0.8万元补助,对100亩以上绿肥示范片给予1.5万元补助。绿肥品种试验给予3万元/个补助,绿肥大区简比试验给予2万元/个补助。

  (二)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

  1.有机肥质量与供应商要求

  商品有机肥需取得肥料登记证,符合《有机肥料》NY525农业行业标准要求。为了推进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种植企业(农户)购买使用由县内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商品有机肥。

  2.补助对象

  (1)补贴作物与规模要求:水稻、蔬菜(槟榔芋除外)、果树、茶叶和中草药等30亩以上,耕地上种植百香果、火龙果等非乔木和灌木农作物可以给予补助。

  (2)补贴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公司等经营主体。

  (3)示范展示:全县建立有机肥示范片不超过10个,每个示范片竖立一块醒目标志牌,标明示范作物、有机肥品种、施用量、施肥时期等。

  3.补助要求

  ①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每亩施用有机肥达到250公斤方可申报补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低于250公斤/亩不予补助;当年度不得与其它省级及以上农业项目中商品有机肥补助重复补贴。符合补助条件农户按每亩最高不超过60元(即补助资金总量除以全县符合补助要求面积总和)进行补助。

  ②商品有机肥示范片补助。建设不超过10个商品有机肥示范片,商品有机肥示范片要求种植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不低于250公斤,按照每亩100元给予补助;单个示范片面积不超200亩(注:确定为示范片的主体不再享受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示范片申报材料请各乡镇于5月9日前盖章上报县土肥站,汇总研究确认实施单位。

  4.验收材料和流程要求

  (1)商品有机肥补助和示范片乡镇收集上报的验收材料:①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验收的验收表;②营业执照、户主身份证、商品有机肥肥料登记证等复印件材料;③购买商品有机肥发票、转账凭证;④有机肥到点、施用照片3-5张;⑤面积佐证材料(可以是土地流转合同、GPS截图等材料);⑥汇总表和公示照片。以上材料①-⑥需完整提供。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必须对农户申请补助材料认真严格验收,并按此顺序排好成册。乡镇验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补贴对象经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验收合格汇总经乡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10月3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不少于30%比例组织抽查复核无误后,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兑现补助。

  四、注意事项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农户申报的商品有机肥补助和绿肥示范主体进行核实、初审和验收工作。乡镇验收后需汇总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土肥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傅松:0597-3841023。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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