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3-12 16:59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12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精神,结合《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划定2025-202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乡镇的通知》(HN-2025-009),2025年起实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级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确定各乡镇的水稻种植保险承保面积,遵循“谁种粮、谁保险、谁受益”原则,以行政村(行政村组织投保农户)、国有农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投保。各乡镇要编制《水稻种植保险投保分户明细表》,落实《水稻种植保险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在5月20日前将上述明细表、汇总表及签订好的保险协议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投保材料报送至各承保机构,以便及时汇总。

  三、主要内容

  (一)遵循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1.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自愿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不得无故拒绝农户参保;

  2.农户承担的保费,应由承保公司或委托村级组织向投保农户收取;

  3.要求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中代交保费的,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按一事一议的程序形成决议,完善手续后,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中代交农户承担部分的保费;

  4.对于不愿意参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

  5.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等行为。

  保险主要内容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3%,保费30元/亩,保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70%,市、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0%,即每亩6元。种植面积30亩以下的由所在村委会(村委会组织投保农户)投保,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需单独投保。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水稻制种 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2〕23号)精神,对我县开展100 亩(含)以上的水稻制种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实行单独投保,制种保险金额1600元/亩,保险费率7%,保费112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70%,市、县财政承担10%,被保险人承担20%,即每亩22.4元。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动。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承保机构,各乡镇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及时向承保机构提供水稻播种面积汇总表、分户水稻种植明细表等承保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参保数量的核实,积极配合承保机构做好宣传、灾害技术鉴定、查勘定损等工作。

  各承保机构要加强保险工作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乡镇代查勘工作,建立理赔规程、明确理赔时限、简化理赔程序, 做到查勘及时、理赔及时。保险责任和赔偿责任按《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执行。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将理赔结果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监督,通过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建立起来的“一卡通”或“存折”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  

  县财政局应及时拨付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并协助各承保机构向上申报水稻 种植保险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贴,做好参保数量、保费补贴资金的复核工作。

  四、注意事项

  在2025-2029年遴选有效期内,若我省水稻种植保险政策未变动,则继续按本通知执行,不再另行下文。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邱凤秀:0597-3888303。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件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