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8 11:03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和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上杭县被列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建制推进县。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着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全县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不少于9家、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少于50家。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三、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家庭农场优质场,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仓储冷链物流、销售平台等建设;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低碳农业,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

  (二)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全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方式开展。全面开展“千员带万社”活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三)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的县级以上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

  四、补助方式、标准和实施期限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示范社、省级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市级、县级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县级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2023年度获评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及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以及今年的“6·16”强降雨受灾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此次支持范围。项目实施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县级及以上联合社示范社(优质社)、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补助每个不超过3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不超过30万元。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参与“千员带万社”主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个补助不超过0.1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各乡镇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经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于2024年 9 25日前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前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等方面内容。

  (二)项目批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择优选择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批复文件。

  (三)项目建设。督促、指导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紧建设,按规范整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内业资料。

  (四)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组织核验材料、现场核查等方式组织项目验收。

  (五)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彭履彩:0597-3991680。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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