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4 11:00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4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4年按照《福建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聚焦我县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60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100亩,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2024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农膜使用回收工作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科学使用农膜意识明显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提升,农田“白色污染”有效防控。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实施乡镇

  在除临江镇外的20个乡镇组织实施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项目,各乡镇在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工作中,应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选择在适宜区域、适宜作物上有序推广应用。

  (二)补贴对象

  在蔬菜、果树及主要覆膜作物上,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三)补贴标准

  1.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助30元。

  2.全生物降解地膜:对全生物降解地膜进行合理叠加补助,每亩补助150元。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此标准进行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安排和乡镇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补贴计划。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

  (四)补贴方式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采用直接补贴的方式。各乡镇在测定覆膜补助面积时,可采用以正规发票确认的购买地膜量,参照省农科院资环所测定的每亩地膜使用量为“0.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8公斤、0.008mm全生物降解地膜6公斤、0.01mm全生物降解地膜7公斤”的测算标准进行换算,并提供现场覆膜照片等佐证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切实降低覆膜作物面积测绘成本,真正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支农惠农作用。

  (五)申报提供材料

  实施主体自主购买符合国标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及全生物降解地膜,需提供购买地膜的正规发票、地膜外包装标识照片及现场覆膜照片等。

  购买截止时间:2025年4月20日。

  四、验收程序

  1.申请。申请补贴的实施主体完成采购收货后,在作物覆膜后向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初步验收申请。

  2.验收。本项目由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接到实施主体的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工作。验收组由3名乡镇工作人员(至少一名农业技术干部)组成,验收组人员实地查看种植作物、面积、购膜票据等,出具相应验收确认单,并由验收人员签字、所在乡镇审核、盖章、公示,且拍下公示照片,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乡镇汇总上报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随机抽查若干乡镇项目主体实施情况进行复核。

  3.公示与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通过的补贴对象与金额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项目实施主体的购膜票据、作物覆膜照片等统一收集,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项目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

  4.存档。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包括补贴申报表、验收、公示等资料及相关相片。

  5.监管。验收组织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弄虚作假,对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回补贴资金。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邱凤秀:0597-3888303。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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