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充分挖掘我县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潜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号)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资金26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挖掘抛荒山垅田种粮潜力,稳定我县粮食生产,2024年实施山垅田规模种粮1万亩以上,其中山垅田复垦复耕面积0.5万亩以上,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典型经验,为全面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提供模式借鉴。建设山垅田粮食规模种植示范片,优先扶持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巩固复垦复耕种粮成果,挖掘山垅田种粮潜力;集成应用高产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增产增效;强化主体培育,推动山垅田规模连片开发种粮;探索山垅田种粮补助方式,为山垅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探索经验。
三、补助对象
上杭县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四、补助标准与方式
(一)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和规模种粮补助。用于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补助预算安排240万元。对复垦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并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以全县最终认定的验收面积和省级下达补助资金确定标准(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
(二)建立山垅田抛荒地复垦种粮100亩以上示范片3个,每个补助3万元,预算安排9万元,辐射带动全县山垅田规模种粮示范2600亩以上。
(三)宣传推介、技术培训、现场观摩、试验示范、测产验收、检查核实、标牌树立等预算安排11万元。
(四)申报验收办法。参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龙农〔2024〕20号)、《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杭农〔2024〕84号)和《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邱凤秀:0597-3888303。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