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2026—2027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实施方案》(杭农〔2026〕78号)
2.补助对象:养殖户个人、所在村委会、渔业协会等非市场主体。①符合上杭渔业发展规划;②持有合法有效养殖证;③纳入省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④交通比较便利,环境良好,未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混养畜禽,养殖产品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3.补助内容:水产养殖场机耕道道路面硬化,宽度需不小于2.5米,厚度不小于15厘米。
4.补助标准:机耕道路面硬化宽度2.5米(含)以上,每个标准化特色种养场地每年限扶持500米,扶持标准为120元/米。
5.申报程序:2026年8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向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 年上杭县水产养殖场机耕道建设申请表》(附件),一式2份,提供养殖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机耕道硬化前不同角度彩色照片(3张),乡镇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按批复内容建设,年限500米/家。
附件:《 年上杭县水产养殖场机耕道建设申请表》
咨询电话:0597-3315818
监督电话:0597-3842415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附件
年上杭县水产养殖场机耕道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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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或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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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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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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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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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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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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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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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长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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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耕道建设前照片 (3张) |
请用A4纸彩色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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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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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审查意见 |
是()否()纳入省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是()否()县级以上监督抽查发现有兽药残留、禁限用投入品的问题。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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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