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现将《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
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闽农科教〔202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多措并举,深入实施秸秆饲料化提升行动,稳步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促进秸秆高值化利用,逐步构建秸秆高值高效利用新格局,引领本县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全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
二、 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
各乡镇要根据《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编号:HN-2026-028)要求,立足当地秸秆资源禀赋和牛羊养殖业基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布局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积极发展秸秆养畜。依托重点县项目资金,我县将在强化秸秆饲料化利用科技支撑、稳步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装备水平和秸秆打捆离田利用网络建设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区域秸秆饲料化利用与当地养殖规模相匹配、种养循环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强秸秆离田收集与储存能力提升建设。2026—2028年全县计划每年重点扶持3-5个种养殖主体配齐配全秸秆饲料化设施设备,分乡镇梯次培养种养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开展秸秆收储运工作,不断充实壮大县域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队伍。根据前期摸排、服务能力和合理作业半径,今年确定上杭县彬辉家庭农场等7个种养殖主体分乡镇划片区开展秸秆机械化离田收集利用服务,力争全年全县实现水稻等农作物秸秆离田收集利用1万亩以上(详见附表1)。
(三)稳步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秸秆作基料栽培食用菌,重点鼓励以水稻秸秆为基料开展栽培赤松茸、竹荪和羊肚菌等高价值食用菌利用研究,扶持积极主动、有能力、有经验的经营主体先行先试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试验研究与推广落地,通过先试验,再展示后推广的推动路径,以点带面培优扶强一批技术成熟、联农带农能力强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链主”型农户,稳步推进本县秸秆基料化种植食用菌水平。
(四)加快适用技术落地应用。以秸秆饲料化为重点,支持一批养殖主体加快秸秆粉碎、揉丝、膨化、汽爆、菌酶复合处理等秸秆饲料化先进适用技术试验与推广应用。各乡镇可因地制宜围绕“秸-饲-肥”“秸-菌-肥”等种养循环利用技术集成熟化和展示推广,试验展示推广一批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详见附表2),请有意开展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试验主体于7月17日前上报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县里将根据试验展示推广情况,总结提炼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的适用技术和模式,不断深化以秸秆为纽带的绿色高效种养殖循环利用模式。
(五)强化秸秆资源台账管理。以乡(镇)为单元,规范开展秸秆资源数据采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下达的采集任务数,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要落实秸秆资源台账分级核查责任,通过现场核验、第三方抽查等方式,提升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数据挖掘运用,充分发挥秸秆资源台账在产业布局、主体培育、收储运体系完善等方面的作用。
四、扶持方向、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扶持方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扶持的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重点领域;二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培训、观摩推广和典型模式宣传推介;三是农作物“五化”利用和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实验费、检验检测费、培训费(含异地观摩培训)、宣传费、专用材料费、技术服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前期费、委托业务费(含北斗、GPS等定位设备服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其中用于开展项目补助(含作业补助、设备购置、设备维修(护)费、选点调查、采样费、技术服务费、检验检测费等)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其他业务费用控制在总资金的20%以内。
(二)补助对象。在重点县内从事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
(三)补助标准与要求
2026年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扶持政策、补助标准详见表1。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资金不得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不得与烟草部门的烟后稻还田项目重复补贴。
表1 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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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支出 方向 |
补助 内容 |
建设内容 |
补助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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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离田收集作业补助 |
秸秆机械化离田打捆收集 |
扶持养殖户或服务组织开展机械化秸秆打捆离田收集利用 |
每亩合计补助100—110元,服务主体利用打捆机等农机具对水稻、玉米等农作物开展机械化打捆收集作业,给予100—110元/亩的补助,其中服务组织在注册地所在乡镇开展秸秆离田收集作业给予每亩补助60元;对服务组织跨乡镇开展秸秆离田收集作业给予每亩补助70元;对服务对象(秸秆所有者)每亩补助40元。 |
1.服务组织离田收集面积需200亩以上;2.打捆设备需安装北斗等面积确认软件。3.服务组织需做好服务清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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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购置补助 |
秸秆仓储中心建设 |
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收集及利用主体建设的秸秆仓储中心 补助 |
参照《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中机库类型一的建设标准给予每平方米补助130元补助。 |
1.设施建设用地需为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或手续完整的建设用地。2.单个补助面积最低需建1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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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购置补助 |
秸秆产业化利用有关机械设备补助 |
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收集、饲料化利用、集料化利用主体购置的机械进行补助 |
按照购买价格的50%补助,单台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优先对秸秆打捆收集或者消纳秸秆用于饲料化、基料化种养殖户给予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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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秸秆基料化利用补助 |
鼓励秸秆基料化应用 |
对利用水稻等秸秆亩用量2000公斤以上,种植赤松茸等食用菌面积1亩以上的给予补助 |
①给予每亩800元种植补助;②同时按照农户购买菌种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金额)再给予菌种费用50%补助。两项按实际种植面积核算,单户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亩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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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服务补助 |
技术服务费 |
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秸秆饲料化关键技术支持、年度绩效评价等服务费用 |
完成技术模式总结提炼、年度绩效评价等基础性工作 |
拟竞争性谈判采购第三方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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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验 补助 |
秸秆饲料化、集料化利用试验与推广等 费用 |
开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等试验等费用 |
多重复试验补助3万元/个, 简比试验补助2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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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培训、宣传等其它 费用 |
项目开展基 础工作支出 |
安排秸秆利用监测、检测化验等秸秆综合利用有关工作 支出 |
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的基础性工作如选点调查、采样费、试验费、检验检测费、宣传费、培训等及其他与项目有关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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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补助验收材料(详见附件3、4、5、6、7)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交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土肥)部门。为加快发挥补助资金质效,其中秸秆有关设施设备补助需于10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上交材料;开展秸秆离田收集服务补助需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上交材料;其它方面补助需于次年6月份前完成验收并上交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分批组织县土肥、农机、农技、经作等部门人员对上报的材料开展复核验收,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验收合格后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局专栏汇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兑现补助资金。
经营主体(服务组织、种养殖主体和企业)应如实申报并提交真实材料,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骗取财政资金,除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外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关于秸秆综合利用部署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顺应群众要求,积极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自主推进、群众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8),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根据县级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细化具体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及时组织验收,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二)强化技术支撑。县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技术小组(详见附件9),帮助县乡两级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验技术攻关、展示推广工作,指导解决本县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
(三)强化要素保障。鼓励各地创设促进秸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强收储运体系用地保障,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科学合理布设秸秆临时贮存场所。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微信、抖音等媒介,及时、全面的将本乡镇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政策向社会告知、向群众宣传,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技术宣传,让广大群众准确了解掌握政策内容、扶持方向,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知晓率;强化宣传引导,全年在省部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少于1次、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上杭县2026年秸秆机械化打捆收集面积指导性分解表
2.上杭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试验申报表
3.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汇总表
4. 2026年上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
5.上杭县2026年 乡(镇)秸秆离田收集服务清册
6.上杭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买承诺书
7.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具购置补助核验表
8.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9.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家组
附件1
上杭县2026年秸秆机械化打捆收集面积指导性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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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主体 |
属地乡镇 |
建议开展 作业乡镇 |
分解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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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杭县彬辉家庭农场 |
蛟洋镇 |
蛟洋镇、古田镇、白砂镇、旧县镇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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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杭县清德种养殖 家庭农场 |
临城镇 |
临城镇、庐丰乡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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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杭县雷信种养家庭农场 |
庐丰乡 |
庐丰乡、蓝溪镇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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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杭县晨露家庭农场 |
湖洋镇 |
湖洋镇、中都镇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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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杭县嘉艳家庭农场 |
稔田镇 |
稔田镇、蓝溪镇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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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杭县智农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
蓝溪镇 |
蓝溪镇、稔田镇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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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杭县九零种养殖家庭农场 |
泮境乡 |
泮境乡、茶地镇、白砂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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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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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分解面积为指导性任务,各服务主体要力争完成;鼓励服务主体在有能力情况下超额完成下达任务。
附件2
上杭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试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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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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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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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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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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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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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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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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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专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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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内容与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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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申请列入,将认真履行申请职责,保证完成试验任务。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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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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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需另附详细实施方案。
附件3
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汇总表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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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点 |
实施主体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申请 补资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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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盖章):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26年上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验收确认单
乡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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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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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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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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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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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秸秆综合利 用模式具体内容(根据 利用主体需求可多选, 在¨打钩) |
□秸秆机械化离田收集(亩) □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m2) □购机具设备(台) □秸秆基料化(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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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机械化离田收集 |
完成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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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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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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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 |
验收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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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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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补助 |
数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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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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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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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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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承诺 |
本人承诺所提供验收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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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验收人员签字 并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 中心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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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上杭县2026年 乡(镇)秸秆离田收集服务清册
一、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电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乡镇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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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服务 对象 姓名 |
联系电话 |
开展利用模式 |
作业机手 姓名 |
服务对象 签 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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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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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后需附北斗系统作业轨迹材料(含面积数据))
年 月 日
附件6
上杭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买承诺书
本人2026年在上杭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购机补助,并获得了批复通过,在购买和使用该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我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操作程序购买符合标准的机具;购买的机具不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不存在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叠加补贴情况。
2、自觉接受并配合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和我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
3、所购买机具是本服务组织使用或经营,不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
4、所购买机具不得出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主动到辖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批准后方可转让。
5、按照有关规定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手续。
6、保证设备随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如果出现设备设施遗失、变卖,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具购置补助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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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机者情况 |
确认书编号 |
35082300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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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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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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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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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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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机具情况 |
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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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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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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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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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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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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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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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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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 |
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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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购机具与“申请表”等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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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机手续及使用说明书、三包卡、随机工具是否齐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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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具质量保障和三包售后服务承诺是否及时有效。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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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符合秸秆综合利用功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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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盖章 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核实部门意见: 核实人签字: 单 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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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合照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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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兰珍(县农业农村局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琴英(县财政局党委委员 二级主任科员)
赖 燕(县农业农村局 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
成 员:何伟英(县财政局 农业农村股负责人)
傅莉娥(县农业农村局 综合股负责人)
兰华秀(县农业农村局 计财股负责人)
杨生明(县农业农村局 经营站站长)
傅 松(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负责人)
邱凤秀(县农技推广中心(农技)负责人)
罗桂华(县农技推广中心(经作)负责人)
丁永富( 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曾庆贺(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站推广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由傅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接省厅、市局和县直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沟通协调。
附件9
上杭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家组
组 长:傅 松(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 农艺师)
副组长:姜林江(市土肥站 农艺师)
成 员:丁永富(县畜牧站 高级兽医师)
邱凤秀(县农技推广中心(农技) 高级农艺师)
孔晓芬(县农技推广中心(农情) 高级农艺师)李 琼(县农技推广中心(种子) 农经师)
赖胜芳(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 农艺师)
彭履彩(县农技推广中心(经作) 助理农艺师)
郑 琳(县农技推广中心(能源) 助理兽医师)
曾庆贺(县农机站 助理农艺师)
吴永华(临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钟禄潘(太拔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高建明(稔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畜牧兽医师)丘立群(白砂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李尉卿(中都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邱福山(庐丰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刘全添(泮境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李庶卿(旧县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张品功(茶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范太清(湖洋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李玉香(庐丰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干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