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9号)。
2.补助对象:园区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等涉台农业经营主体(台资股权占比不低于30%);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可以由园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承担,交流培训、审计验收等事项可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实施。
3.补助内容: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厂房等建设;设施设备购置、闽台农业良种、技术等的引进及示范推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展览展销、交流培训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
4.补助标准:项目申报后由县级研究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经营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0%。
5.申报程序:根据《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由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