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8-26 16: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上杭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为做好我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经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着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中央资金支持2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家以上家庭农场;省级资金支持1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

  二、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提升指导服务能力。全面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方式开展。全面开展“千员带万社”活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三)支持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支持对象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记账工具。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通过雇工、带动成员及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等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发展生产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中央资金

  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会或联盟、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的辅导员,每人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二)省级资金

  采取“先建后补”补助方式,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各乡镇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经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9月12日前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前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主体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等方面内容。每个乡镇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家。

  (二)项目批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资金额度,择优选择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批复文件。

  (三)项目建设。督促、指导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抓紧建设,按规范整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内业资料。

  (四)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组织核验材料、现场核查等方式组织项目验收。

  (五)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

  (二)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对项目承接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落实绩效考评。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报送绩效考评材料,对照目标,全面完成绩效工作目标任务。

  联系人:彭履彩、卢毅    联系电话:0597-3991680

  附件:上杭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

  附件

  上杭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申报表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主营范围

 

项目建设

地点

 

项目计划

总投资(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金额

 

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支持对象条件中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建设涉及用地的需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等材料)

2.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盖章)

核实人:负责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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