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通知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5-27 15:39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精神,省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0万元。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将该资金下达至相关乡(镇)(分配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方面:一是支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康养旅游业、小型服务业等项目,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示范户补助金额(其中脱贫户叠加后的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投资额以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审核确认试点期内示范户投资清单为据。二是支持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庭院经济的各类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整村推进的方式发展庭院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其中需包含5户以上脱贫户)带动发展庭院经济,每带动一户示范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标准不超过其到户投入(工资、物料等投入),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加快项目推进

  相关乡(镇)要尽快研究使用该资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细化项目方案,统筹技术和群众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和执行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农民增产增收、联农带农成效凸显等目标,确保庭院经济项目成为群众增收的好渠道。同时探索适合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路径、方法,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每个重点村2025年8月30日前需提交1个典型案例文字材料和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

  三、强化资金监管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在12月底前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到人到户或到项目进度达100%。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附件:上杭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上杭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村别

重点村

脱贫户

一般户

总户数

补助资金

(单位:万元)

示范庭院

类型

项目内容

1

稔田镇

化厚村

整村推进

重点村

26

47

73

70

特色种养类示范庭院

肉鸽养殖

2

稔田镇

石牌村

整村推进

重点村

15

29

44

23

特色种养类示范庭院

河田鸡养殖

3

太拔镇

大坑村

整村推进

重点村

10

20

30

30

特色种养类示范庭院

肉鸽养殖

4

官庄

畲族乡

下濯村

整村推进

重点村

10

20

30

35

特色种养类示范庭院

肉鸽养殖

5

下都镇

砂睦村

整村推进

重点村

11

21

32

47

特色加工类示范庭院

团子茶制作

6

下都镇

五丰村

重点村

7

7

14

16

特色种养类示范庭院

黄杨木种植

7

庐丰

畲族乡

丰乐村

重点村

5

7

12

14

休闲旅游类示范庭院

特色民宿

8

南阳镇

联山村

重点村

7

14

21

21

特色加工类示范庭院

高山茶种植加工

9

通贤镇

岭头村

重点村

7

7

14

14

特色种养类示范庭院

乌兔养殖

10

才溪镇

溪北村

重点村

8

6

14

16

特色种养类示范庭院

蜜蜂养殖

11

珊瑚乡

上珊

瑚村

重点村

11

3

14

14

特色种养类示范庭院

蜜蜂养殖

 

总计

 

 

117

181

298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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