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6-18 10:56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集成高产模式,提高关键增产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推动粮油生产能力不断提升。2026年在全县扶持一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精神,下达我县资金65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经农业农村局研究,现将《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8日

  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集成高产模式,提高关键增产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推动粮油生产能力不断提升。2026年在全县扶持一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本地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水稻集中育秧等关键增产技术到位率达95%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促进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支持一批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高产优质品种、改善生产设施装备、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等,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提高粮油作物单产。其中,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原则在200亩以上,特色粮油作物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在30亩以上。

  (二)提升规模种植主体生产设备装备。扶持一批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装备,重点支持购买精量播种(穴播)、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平田机、碎土机、叉车、宽窄行插秧机、钵苗移栽机、抛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水肥精准调控(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置装备(设施装备所有权归项目主体所有)。

  (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支持经营主体通过建立百亩示范片,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村集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通过整村推进模式建立千亩方,扩大“五新”技术应用范围,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推广浙粳优1578、甬优7860、春诚优887、晶两优8612、荃优607、昌两优8号、韵两优332等高产高效优质水稻品种,总养分不低于40%高氮高钾化肥,“芸乐收”“众乐收”“冠满仓”等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等技术。

  (四)提升机播机育机插率。针对单产提升薄弱环节,大力推广机播机育机插,提高秧苗素质,增加基本苗,提高水稻单产。重点推广“1+N”(1个工厂化育秧点或有条件的种植大户服务N个大户和散户)育秧模式,统一机播机育机插服务。

  三、经费安排

  1.设施设备提升与示范片建设预算资金57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单位购置精量播种(穴播)、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平田机、碎土机、叉车、宽窄行插秧机、钵苗移栽机、抛秧机、飞播机械、育秧(苗)大棚、水肥精准调控(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置装备(设施装备所有权归项目主体所有);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原则上用于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省级下达该项目资金总额的50%。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当年度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基质补助预算资金70万元。主要用于机播育秧主体购买基质补助。水稻育秧基质每包补助不超过14元(吨包按50升/包折算),原则上补助总额不超过服务主体当年种粮面积与服务面积基质用量总和(每亩使用基质按不超过3包计算),验收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服务面积需提供服务合同及服务确认单。

   3.社会化服务测产验收预算10万元

  承担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项目的主体重复。所有机械设备、补助资金等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它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推进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种子、农机、土肥、植保)等负责人和有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干事为成员,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核实测产与验收。水稻收获季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水稻进行测产,每个主体随机选取3个点进行测产,每个点面积不小于1亩,最终产量平均后,与当地上年度单产水平进行比较。测产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主体承担。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时需提交购买设备清册、购买设备合同、铭牌号、购置设备支付凭证、正式发票、不低于物化补助金额的物化投入正式发票以及土地流转合同、测产验收表、广告牌及主要农事操作照片等;育秧基质补助主体由乡镇组织验收,验收时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播种育秧服务合同、购买基质发票、验收确认单及相关照片等资料。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提交县农技站。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助。

  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补助给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种粮主体的资金,要在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组)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加强政策宣传。选择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示范片设立标牌,注明示范片建设地点、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方便农民观摩学习。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推介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2026年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026年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凤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高级农艺师)

  成  员:吕荣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李月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高级农艺师)

  雷贵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助理农艺师)

  林伟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艺师)

  傅  松(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艺师)

  李  琼(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农经师)

  彭履彩(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股  农经师)

  范文静(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助理工程师)

  有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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