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龙岩市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龙农机〔2026〕1号)《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HN-2026-024)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上杭县2026年新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2026年新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落实《龙岩市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农机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龙农机〔2026〕1号)、《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编号:HN-2026-024)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上杭县2026年布局新建5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
在才溪镇、湖洋镇、溪口镇、官庄畲族乡、白砂镇5个乡(镇)各建设1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二)建设主体
2026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主体5个:王志云(建设地:才溪镇)、胡巧英(建设地:湖洋镇)、魏晶荣(建设地:溪口镇)、石瑞辉(建设地:官庄乡畲族乡)、李文水(建设地:白砂镇);备选建设主体2个:李庆灿(建设地:临城镇)、龚清先(建设地:南阳镇)。
(三)建设要求
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要求: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新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包括粮食烘干机和清洗机、输送机等烘干配套设备以及烘干厂区房、除尘室等附属设施,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中附件《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详情见附件1。
烘干厂房区按照《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中附件《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实施建设,详情见附件2。
(四)资金扶持
对新建烘干能力批处理量大于30吨,且符合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享受省级购机补贴、市级奖补和县级补助。
1.省级购机补贴:省级购机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补贴购置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烘干厂区房的标准要求及补贴额、具体操作程序详见附件1、附件2。
2.市级奖补:对2026年新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根据不同档次给予一次性市级奖补:30吨<批处理量≤9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5万元;90吨<批处理量≤15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10万元;150吨<批处理量≤21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15万元;210吨<批处理量≤30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20万元;批处理量>30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25万元。市级实际奖补资金需求超过安排数的,市级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3.县级补助:对新建烘干能力批处理量大于30吨,且符合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享受省、市级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县级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烘干中心(点)另行给予补助。具体县级补助标准及相关要求,以我县印发的《2026—2027年上杭县惠农政策》为准。
三、进度要求
(一)2026年4月底前,确定建设地点、建设主体,制定建设方案。
(二)2026年5月底前,各建设主体开工建设。
(三)2026年10月底前,全县5个新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完成建设任务。
(三)2026年12月底前,对5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完成核实验收,将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的有关材料汇编、存档备查。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顺利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杭县2026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蓝满英,副组长:林文福,成员:陈珍英、曾庆贺、郭立明、蓝春丽、朱瑞平、龚贵荣、刘富文、袁元钦、赖启忠、刘锦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站,陈珍英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成立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实施小组,成员由蓝满英、林文福、陈珍英、曾庆贺、郭立明、蓝春丽、朱瑞平、龚贵荣、刘富文、袁元钦组成,细化月度工作,加强服务保障,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序时推进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工作。有关人员如有调整,由调整后的人员接任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
附件1
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以下简称:烘干中心(点))建设,构建以烘干中心(点)为主烘干作业体系,对烘干中心(点)新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给予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
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照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当地水稻 种植分布和产量等布局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二、补贴机具
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须为 2023年11月28日之后购置,已享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不再享受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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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档次 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 政补贴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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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处理量30-50吨烘干点烘干成套 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2台,30吨 <合计批处理量≤5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3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 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h。 (四)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五)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 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1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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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处理量30-50吨烘干点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3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250平方米,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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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3台,50吨 <合计批处理量≤9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 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5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 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 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3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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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档次 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 政补贴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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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42平方米,配备除尘 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于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450平方米。 |
16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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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 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平床式、槽式或滚筒式烘干机≥ 6台,50吨<合计谷物批处理量≤9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 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2台,合计输出热量>50万kcal/h。 (三)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简仓≥1台,总容量≥30t。 (四)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 台,总容量≥30t。 (五)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4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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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 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42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800平方米。 |
2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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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批处理量90-120吨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4台,90吨 <合计批处理量≤12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 出热量>9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2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45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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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档次 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 政补贴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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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批处理量90-120吨烘干 中心(循环式)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6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500平方米。 |
18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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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批处理量90-120吨烘干 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平床式、槽式或滚筒式烘干机≥ 10台,90吨<合计谷物批处理量≤12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3台,合计输出热量>90万kcal/h。 (三)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四)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 台,总容量≥30t。 (五)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720000 |
|
10 |
批处理量 90-120吨烘千 中心(平床式、槽式等)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6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1000平方米。 |
3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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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批处理量 120-150吨烘干中心烘千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于机≥5台,120 吨<合计批处理量≤15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12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2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5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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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档次 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 政补贴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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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批处理量 120-15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78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550平方米 |
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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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批处理量150-180吨 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6台,150吨<合计批处理量≤18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15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5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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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批处理量 150-18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96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600平方米。 |
2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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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批处理量 180-21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7台,180吨<合计批处理量≤21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 出热量>18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 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6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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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档次 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 政补贴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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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批处理量 180-21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14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650平方米,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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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批处理量 210-240吨烘于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8台,21(吨<合计批处理量≤24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21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2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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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批处理量210-24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32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700平方米。 |
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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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批处理量240-27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9台,240吨<合计批处理量≤27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24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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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档次 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 政补贴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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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批处理量 240-27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5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750平方米, |
2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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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批处理量 270-30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0台,270吨<合计批处理量≤30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27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8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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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批处理量 270-300吨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68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800平方米, |
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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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批处理量 300吨以上烘干中心烘干 成套设备 |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11台,合计批处理量>300吨。须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合,合计输出热量>30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合,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 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 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
9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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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档次 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省级财 政补贴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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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批处理量 300吨以上烘干中心烘干成套附属设施 |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186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850平方米。 |
330000 |
三、操作程序
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确定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照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当地水稻种植分布和产量等布局确定当地拟建设的烘干中心(点),数量不超过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二)申请补贴。建设主体对照标准要求购置烘干成套设施 装备。投入使用后,建设主体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烘干厂区房用地凭证资料、烘干中心(点)照片等资料,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表》(详见附表1)。
(三)受理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 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验收,填写《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核实验收表》(详见附表2)。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四)公示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要求兑付补贴资金、公开并留存资料。
四、主体责任
补贴对象对申请补贴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真实性、补贴申请 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烘干中心(点)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质量负责,各类设施设备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烘干中心(点)建设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设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握政策、掌握标准、积极推进,认真组织指导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担当作为,主动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解决用地问题,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大力推广烘干设施装备,加快推进烘干中心(点)建设。
(二)及时受理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补贴申请,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实验收。县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补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文件规定,采取退缴补贴资金、取消或暂停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等措施处理。
附表:1.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核实验收表
附表1
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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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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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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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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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卡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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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地点(乡镇、行政村、自然村、 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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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成套设施装备所属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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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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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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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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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前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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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后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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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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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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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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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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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厂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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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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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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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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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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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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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对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烘干中心(点)建设的主体责 任。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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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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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化 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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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核实验收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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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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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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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造地点 |
乡镇 行政村 自然村(经纬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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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烘干成套设施装备核实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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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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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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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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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前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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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后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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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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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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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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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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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厂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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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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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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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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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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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类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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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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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验收组意见:(对总体情况及验收结果判定等提出意见) 核实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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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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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验收组及其他参加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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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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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大量农机具无固定场所停放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8 号)等文件,在总结近年来机库补贴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一)补贴对象。与购机补贴对象相同,但近3年被取消或暂停享受购机补贴资格的、被列入购机补贴黑名单的、有失信行为的主体,不作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条件。机库用地应为合规设施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实际使用面积在300-2000平方米(单栋机库面积至少300平方米)。申请机库补贴的主体应具备耕地、种植、收获、植保或烘干等环节农机作业服务能力,且拥有农机具原值应达到70万元。为加快提升我省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批处理量大于30吨、不超过90吨的粮食烘干中心(点),不要求主体必须配备耕地、种植、收获或植保等机械,且拥有农机具的原值可放宽到35万元以上。
二、申请补贴的机库建设标准分以下两类补贴标准
类型一。立柱为H型钢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300×200mm、350×175mm 或 370×170mm)或4mm厚5号以上角钢桁架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350×350mm 或 300×450mm)等型式。肩高不低于6米。有循环式烘干机的机库还应配有除尘装置。按机库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130元/平方米的补贴。
类型二。立柱为钢管(外径不小于159mm)、H型钢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200×100mm)或3.5mm厚4号以上角钢桁架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300×300mm)等型式。肩高不低于5米。有循环式烘干机的机库还应配有除尘装置。按机库的实际使用面积给予90元/平方米的补贴。
建成后的机库,应为封闭式,地面平整,侧立面为彩钢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或树脂瓦结构。同一机库只能补助一次,已经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机库不再享受补贴。
三、操作程序
机库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申请补贴。补贴对象在建设机库前应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填写《福建省机库补贴备案表》(详见附件3-2)。建成机库后,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机库的用地凭证资料、拥有机具的发票、机库照片、银行卡(农民原则上提供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经营组织应提供对公银行账号)等资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福建省机库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1)。
(二)审核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对象提供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福建省机库补贴核实验收办法》(详见附件3-3)进行现场核实验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三)录入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核实验收通过的补贴申请录入办理服务系统。
(四)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县级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机库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购机补贴有关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四、主体责任
除履行购机补贴政策所规定的责任外,补贴对象还应对补贴申请材料及机库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真实性负责,对机库的安全质量及机库的材质、立柱间距、基座承台、横梁跨度、连接方式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等负责。补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采取退缴补贴资金、取消或暂停享受购机补贴资格等措施处理。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