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等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30号)精神,为推动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现就2026年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补助用途
对我县台创园内台资农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贴息补助对象、时间和标准
补助对象:在我县台创园内注册登记并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台资股份占比必须在50%以上,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台胞。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多家企业不能同时重复申报。
补助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补助标准: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当年企业贷款付息情况,经摸底测算,按不超过申报企业实际付息金额的8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封顶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提供贷款付息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贷款贴息申报书(附件1)、银行贷款合同、付息凭证原件(如复印件需加盖银行业务章)、贴息资金用途证明或保证资金用途、不挪用资金的承诺书(附件2)等。
(二)各乡镇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的符合性、贴息资金用途的合理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申报时限:2026年7月2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拨付
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各乡镇台资农业企业贷款付息的实际情况,经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将贴息资金下拨至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台资农业企业,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上杭农业高质量发展。
联系股室:上杭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郑晓珍,联系电话:3842415。
附件:1.福建省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
2.贷款贴息承诺书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
福建省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申报书
企业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企业地址: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及有关材料要求
一、有关指标说明
1.单位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法人代码。
2.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二、近三年本企业如有项目获得政府资助,必须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
三、申请书各项内容需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填“无”,数字无此内容填“0”,企业名称需填写全称。
四、材料装订
申报书应用A4纸打印,不能手写(签名外)。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对每册材料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一、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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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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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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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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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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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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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台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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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及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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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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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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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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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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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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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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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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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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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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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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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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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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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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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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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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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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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获政府补助金额(万元)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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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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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总额(万元) |
贷款期限 |
贷款用途 |
实付利息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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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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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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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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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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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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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年贴息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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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申请贴息资金(万元) |
(按预计实际付息总额的85%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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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贷款资金的使用及效益分析: 包括银行贷款资金具体用途,相关项目建设情况,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示范推广、辐射带动情况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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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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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
2025年 |
比上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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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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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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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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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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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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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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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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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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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示范基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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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结农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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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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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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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年均增加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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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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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开展创新或获奖情况等) |
五、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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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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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贷款贴息承诺书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现就我公司申报2026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省级台资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公司提供的贷款合同、付息凭证等材料均属真实,且贷款用途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的贷款,相关材料依法取得;该项目内容真实,保证资金用途、不挪用资金、不存在虚假;同一贷款未在本级其他部门重复贴息,各级贴息未超过贷款利息总额。如经有关部门查实确认虚假,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
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