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4-02 17:06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为加快我县农业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推动科学施肥增效、有机质提升和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切实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2026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绿肥和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工作。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上杭县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6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绿肥和商品有机肥对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作物品质提高方面效果,切实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不断夯实全县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农业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推广绿肥种植0.5万亩,建立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绿肥效果展示基地不超过4个。商品有机肥推广0.5万亩,建立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不超过5个,开展商品有机肥肥料试验1个。通过项目实施,实现项目区化肥施用量减少10%以上。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绿肥推广工作

  1.开展绿肥推广工作。全年计划开展绿肥推广种植0.5万亩,县局组织开展绿肥种子招标采购工作,并免费发放给有需要种植户。

  2.开展绿肥效果展示基地建设。2026年上杭县绿肥效果展示基地实行“先建后补”原则,计划效果展示基地不超过4个,每个展示面积不少于50亩,产量不低于1500公斤。

  3.申报程序要求和补助标准

  (1)申报程序

  ①绿肥种子。每个乡镇统计辖区农户拟种植绿肥面积和需求(附件1);由于资金和采购绿肥种子有限,建议绿肥种子优先免费安排给种植积极性高、规模连片种植户,绿肥种子发放对象各乡镇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②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申报(附件2)要求:绿肥产量(亩产1500公斤以上)、种植面积(原则上50亩以上),同时兼顾交通便利、相对集中连片,能确保效果展示基地起到展示效果。乡镇推荐申报后报县土肥站备案。绿肥丰产期县土肥站适时组织县乡农技人员对备案主体的展示基地进行测产,亩产量达标后再补助。

  以上申报材料请各乡镇于5月30日前盖章上报县土肥站,经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研究确认发放农户和实施单位。

  (2)经费补助标准:绿肥种子免费发放给规模种植户;绿肥效果展示基地采取先建后补、费用包干原则,其中对50-99亩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给予0.8万元补助,对100亩以上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

  (二)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

  1.有机肥质量与供应商要求

  商品有机肥需取得肥料登记证,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农业行业标准要求。

  2.补助对象

  (1)补贴作物与规模要求:水稻、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等30亩以上,耕地上种植百香果、火龙果等非乔木和灌木农作物可以给予补助。

  (2)补贴主体: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公司等经营主体。

  (3)效果展示基地:全县建立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不超过5个,每个效果展示基地竖立一块醒目标志牌,标明作物、有机肥品种、施用量、施肥时期等。

  3.补助要求

  ①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每亩施用有机肥达到250公斤方可申报补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低于250公斤/亩不予补助;当年度不得与其它省级及以上农业项目中商品有机肥补助重复补贴。符合补助条件农户按每亩最高不超过60元(即补助资金总量除以全县符合补助要求面积总和)进行补助(附件3—5)。

  ②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补助。建设不超过5个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附件6),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要求种植连片、面积达100亩以上,每亩施用商品有机肥不低于250公斤,按照每亩100元给予补助;单个效果展示基地面积不超200亩(注:确定为效果展示基地的主体不再享受商品有机肥施用补助)。

  ③开展商品有机肥试验1个。研究不同用量商品有机肥对农作物产量和耕地质量影响开展。

  效果展示基地(试验)(附件6)申报材料请各乡镇于5月30日前盖章上报县土肥站,经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研究确认实施单位。

  4.验收材料和流程要求

  (1)商品有机肥补助和效果展示基地乡镇收集上报的验收材料:①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验收的验收表;②营业执照、户主身份证、商品有机肥肥料登记证等复印件材料;③购买商品有机肥发票、转账凭证;④有机肥到点、施用照片3-5张;⑤面积佐证材料(可以是土地流转合同、GPS截图等材料);⑥汇总表和公示照片。以上材料①-⑥需完整提供。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必须对农户申请补助材料认真严格验收,并按此顺序排好成册。乡镇验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补贴对象经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验收合格汇总经乡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11月1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不少于30%比例组织抽查复核无误后,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农业农村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兑现补助。

  四、资金预算

  2026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资金合计约77.23385万元,其中2026年上级下达我县资金50万元,2025年项目结余资金约27.23385万元。其中:

  (一)购买绿肥种子预算20万以内。

  (二)开展绿肥效果展示基地预算6万元。

  (三)农户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补助预算30万元(即预算资金总量除以全县验收后符合补助要求面积总和,每亩最高不超过60元补助)。

  (四)开展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预算10万元。

  (五)开展商品有机肥肥效试验1个预算3万元。

  (六)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宣传资料印发、取土化验等预算8.23385万元。

  预算资金根据实施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土肥站牵头组建技术专家组(详见附件7),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技术方案,布置具体的工作任务,提出主要技术措施,确保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也要确定相应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明确目标,做到任务、措施、责任到位,扎实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公开公示。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农户申报的商品有机肥补助和绿肥种植主体进行核实、初审和验收工作。乡镇验收后需汇总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土肥站。

  (三)宣传培训。各乡镇要结合项目实施,积极举办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提高技术到位率;利用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媒介向广大农户宣传增施商品有机肥和种植绿肥的好处。同时,要求各效果展示基地树立醒目标志牌,提高辐射效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四)检查指导与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各乡镇绿肥种植情况、商品有机肥施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做好本乡镇的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施用等有关档案整理,以备上级检查。

  附件:1.上杭县2026年乡镇申报绿肥种子需求表

  2.上杭县2026年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申报表

  3.上杭县2026年商品有机肥验收管理办法

  4.上杭县2026年商品有机肥补助验收表

  5.上杭县2026年商品有机肥验收汇总表

  6.上杭县2026年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基地申报表

  7.上杭县2026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上杭县2026年乡镇申报绿肥种子需求表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盖章):                            

序号

乡镇

需求绿肥

品种

种植

面积

备注

 

 

 

 

 

 

 

 

 

 

 

 

 

 

 

 

 

 

 

 

 

 

 

 

 

 

 

 

 

 

 

 

 

 

 

 

 

 

 

 

 

 

 

 

 

 

 

 

 

 

合计

 

 

  注:1.绿肥品种冬季绿肥选紫云英和苕子。2.县土肥站根据申报情况,按不超过1.5kg/亩进行分配。邮箱:shtf3841023@163.com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上杭县2026年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申报表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乡(镇)村地点

 

种植作物

 

种植绿肥品种

 

经营主体承诺

本经营主体计划今年种植绿肥 亩,承诺对上杭县2026年绿肥效果展示基地的建设内容及补助要求了解清楚,并将认真管理,确保产量达标并起到展示效果,现将该效果展示基地申请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写是否同意申报)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

农技岗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上杭县2026年商品有机肥验收管理办法

  一、乡镇初验验收内容

  1.施用作物的确认。对申请补贴的项目实施业主申报的施用作物进行实地丈量查看与核对,施用作物与方案要求及申报内容必须相符。

  2.采购商品有机肥的数量与质量。验收组对申请补贴的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的商品有机肥是否符合方案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进行确认,对采购数量进行现场清点,查看拍照施用商品有机肥现场及包装袋。

  3.收集补助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应提供采购商品有机肥正式发票、付款凭证、堆放与施用照片等,流转面积证明材料,实施主体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验收需收集的材料

  1.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验收的验收表;2.营业执照、户主身份证、商品有机肥肥料登记证等复印件材料;3.购买商品有机肥发票、转账凭证;4.有机肥到点、施用照片3-5张;5.面积佐证材料(可以是土地流转合同、GPS截图等材料)6.汇总表和公示照片。以上材料乡镇验收后按此顺序排好订成册。

  三、申报和验收时间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辖区农户2026年1-10月份购买的商品有机肥进行验收,符合补助条件、验收合格,汇总经乡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11月1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4

  上杭县2026年商品有机肥补助验收表

  乡镇:                                                编号:

项目实施

主体

施用

作物

面积(亩)

有机肥品牌

质量规格

有机肥数量(吨)

施用日期

拟申请补助(元)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验收人员签名: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026年  月  日

  附件5

  上杭县2026年商品有机肥验收汇总表

  (公示)

  乡镇政府(盖章)

序号

项目实施

主体

施用

作物

面积(亩)

有机肥品牌

质量规格

有机肥量

(吨)

申请补贴金额(元)

 

 

 

 

 

 

 

 

 

 

 

 

 

 

 

 

 

 

 

 

 

 

 

 

 

 

 

 

 

 

 

 

 

 

 

 

 

 

 

 

 

 

 

 

 

 

 

 

 

 

 

 

 

 

 

 

 

 

 

 

 

 

 

 

 

 

 

 

 

 

 

 

 

 

 

 

 

 

 

 

 

 

 

 

合计

 

 

 

 

 

  制表:              复核:                 日期:

  附件6

  上杭县2026年商品有机肥效果展示(试验)基地申报表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乡(镇)村地点

 

种植作物

 

种植面积(亩)

 

经营主体承诺

本经营主体承诺对上杭县2026年商品有机肥效果(试验)展示基地的建设内容及补助要求了解清楚,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材料,愿承担有关责任。现将该效果展示(试验)基地申请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写是否同意申报)

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章)

农技岗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试验的单位需附详细试验实施方案。

  附件7

  上杭县2026年绿肥及商品有机肥项目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赖胜芳(县土肥工作 农艺师)

  副组长:吴志锋(市土肥站 农艺师)

  傅  松(县土肥工作 农艺师)

  成  员:邱凤秀(县农技工作 高级农艺师)

  罗桂华(县经作工作 高级农艺师)

  孔晓芬(县农情科教工作  高级农艺师)

  邱伟琴(县检测工作 农艺师)

  李  琼(县种子工作  助理农艺师)

  彭履彩(县经作工作  助理农艺师)

  郑  琳(县能源工作  助理农艺师)

  黄旭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蓝思辉(官庄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吴永华(临城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丘彩虹(才溪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钟禄潘(太拔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农艺师)

  高建明(稔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畜牧兽医师)

  李庶卿(旧县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刘玲玉(古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王  艳(南阳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吕燕梅(下都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技术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县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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