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81号)《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5年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5〕34号),积极组织养殖业主申报2026年设施渔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要把设施渔业建设当作渔业重点工作来抓。要采取书面通知、网络、微信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设施渔业的补助政策和申报规定,积极动员有愿意从事水产养殖的业主申报项目。
二、严格项目筛选,强化申报初审。各乡镇对项目把关负责,要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认真核实申报资质、申报内容和申报预算,从严把好工程造价或设备单价关,认真查询申报单位的信用记录,土地租用及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积极性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保证项目申报批准后能顺利建设。
三、其他事项
1.申报项目材料、建设规模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上杭县2026年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2.联系人:廖庆斌,联系电话:0597-3315818。
附件:上杭县2026年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上杭县2026年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范围
2024年“6·16”特大暴雨以后重建或修复的、或其他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等渔业设施项目建设。
二、主体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上杭县财政局
三、设定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
(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81号);
(三)《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5年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5〕34号)。
四、申报条件或标准
(一)申报对象:上杭县从事水产养殖的渔民、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和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建设规模及技术要求:
1.水产养殖池塘
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
(1)池塘要集中连片成一定规模,淡水的不小于20亩。单口池塘面积,淡水池塘一般在3亩以上。(2)主塘埂面宽不小于2米,支塘埂面宽不小于0.6米;池塘平均深度不小于2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1.5米。根据养殖需要,内坡四周采用水泥预制板(厚度5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厘米以上)、砌石、护坡砖等材料建成,垂直高度不小于2米。(3)每口池应有独立的进、排水口,进、排水管道铺设到位,根据需要建设抽水井、沙滤池、水泵等。建设适宜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使养殖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要求。(4)应配备生产管理设施,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备相应的增氧、投饲等养殖设施;电力供给到位。
2.工厂化养殖
普通工厂化养殖
(1)养殖池水体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养殖车间以水泥墙或钢架大棚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的室内车间,具有保温或遮阴功能。观赏鱼(金鱼、锦鲤等)养殖基地可以不搭盖封闭式厂房。养殖池以水泥池、玻璃钢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2)每口池应有独立的进、排水口和增氧设备,进、排水管道铺设到位,形成完善的进排水系统。建设适宜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使养殖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要求。(3)建有配电房,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组、变压器和高、低压线路等供电设施。根据需要建设温控系统(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以及配置制冷设施),建有管理房,配备自动监控设施;场区整洁,适度绿化。
(三)补助办法和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等3类项目,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项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各类项目补助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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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补助标准上限 |
测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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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产养殖池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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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水产养殖 池塘 |
2500 元/亩 |
养殖池塘面积=以池塘内沿测得的实际面积×1.15,不再计算塘埂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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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厂化养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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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厂化养殖 |
200 元/平方米 |
以养殖池水面积计算。 |
五、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81号)资金统筹使用。
六、办理程序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进行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现场验收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开展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1.项目申报。申报材料须包含申报文本、实施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业主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养殖证等,补助10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2.审核批复。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年度资金量、绩效目标等因素,批复立项。
3.现场验收。组建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现场验收至少须包括外业实地核实测量、内业听取汇报质询和小组评议等步骤。项目验收材料必须具备验收意见,项目工作总结,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项目申报、批复、自查自验和结算审核书等有关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七、申报材料
各类材料一式五份,以不可拆装方式装订成册,内页第一页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盖公章。
(一)普通工厂化养殖
1.项目申报文本,补助10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平面布局图应含有养殖尾(废)水处理、生产管理配套设施和场内道路、绿化等;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等,通过流转的还需养殖租赁合同。工厂化养殖项目需提供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如重建项目,业主要承诺在项目验收前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
5.项目实施地不同建设时期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4张以上相片;
6.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子项目详细工程量及投资预算、施工图、预(结)算审核书(2024-202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委托协作机构名单、杭财评审〔2023〕1号,补助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提供预(结)算审核书),村镇二级用地无纠纷和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已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或能证明施工开始时间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法人及主要股东征信证明,养殖“三项”记录、加入“一品一码”追溯体系等证明;
7.由乡镇政府提供2024年“6·16”特大暴雨受灾证明或其他证明。
(二)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
1.项目申报文本,补助10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地理位置图;
3.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使用证明,指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等,通过流转的还需养殖租赁合同;
5.项目实施地不同建设时期不同角度的全景照片4张以上相片;
6.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子项目详细工程量及投资预算、施工图、预(结)算审核书(2024-2025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评审委托协作机构名单、杭财评审〔2023〕1号,补助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提供预(结)算审核书),养殖“三项”记录、加入“一品一码”追溯体系等证明;
7.由乡镇政府提供2024年“6·16”特大暴雨受灾证明或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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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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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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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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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签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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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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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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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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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
□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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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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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市县(市、区)乡(镇)村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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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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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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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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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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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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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资产总额 |
万元 |
申请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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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件 |
□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平面布局图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 □土地/海域使用权证明/水域滩涂养殖证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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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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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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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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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目 概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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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 件 分 析 |
市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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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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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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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社会、 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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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 案 设 计 |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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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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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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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 (进度 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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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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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
编号 |
建设内容 |
单价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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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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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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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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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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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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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设施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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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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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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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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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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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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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配套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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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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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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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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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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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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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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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请对拟建项目科学规划,详细填写。填写时可结合项目建设需求,对示例内容增加、删除、变更,但应列出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本页可附页或另附详细的工程概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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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 目 资 金 筹 措 |
预算筹措渠道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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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助(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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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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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县级财政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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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单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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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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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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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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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 位 责 任 |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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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乡 镇 意 见 |
乡镇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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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