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创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通知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2-10 14:37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要求,现就我县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任务

  择优遴选确定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主体承建服务中心建设,授以“上杭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牌匾,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等服务。

  二、承建要求

  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在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邮政公司或社会组织等主体中择优遴选。

  (一)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统一规范运作。服务中心统一外观标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服务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政府已购买服务项目,服务中心不得向经营主体收取费用。

  (三)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发手机终端运用小程序供其使用。

  三、服务范围

  服务中心是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采取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的运营模式。

   (一)委托指导服务

  1.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建立信息互联互通的新型主体数据库,搭建服务对接平台。

  2.协助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3.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遴选优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软件,供合作社免费使用,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

  4.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和“随手记”记账软件,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

  5.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组织带头人参加培训。

  6.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

  7.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任前培训,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场)”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8.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他运营指导服务。

   (二)代理代办服务

  为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

  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四)生产对接服务

  组织当地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农资供应、机械购置等生产服务主体,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其他事项服务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市场服务。

  四、遴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请各乡镇积极宣传发动,鼓励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接服务中心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把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贰份于2025年12月16日前交到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评审。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的承建主体。

  (三)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上杭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五、管理机制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服务中心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等工作。

  (一)备案管理。确定服务中心承建主体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

  (二)监督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确定的任务目标、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

   (三)动态管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完成购买服务任务的服务中心,可继续购买服务;未及时高效完成购买服务的,将更换承建主体。

  (四)经费支持。服务中心自主承担经营风险。县农业农村局每年将向省里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联系人:卢毅,联系电话:0597-3882441,电子邮箱:fjshjgz@126.com。

  附件:上杭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上杭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户

 

  邮政编码

 

  服务团队人数

 

  注册资金

  (万元)

 

  管理制度

  是否健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500字左右)

  (二)团队介绍(300字左右)

  (三)项目拟实施方案:(围绕合作任务,绩效目标在定性、定量和定时等三个方面进行相关描述,1000字左右)

  二、其他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财务管理等制度;

  4.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所图片;

  6.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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