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及中药材行业和团体标准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1-17 09:38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推进我县中药材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6 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2025〕8 号,下称《通知》)精神,请现将有关2026年省级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附件2)转发你们,请各乡(镇)依据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情况,按照《通知》规定申报指南(见附件1、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申报,于11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表(书)》(见附件1、附件2)报送县经作站,我局将按照《通知》精神,择优推荐。

  联系人:罗桂华 联系电话:3883508

  附表:1.2026 年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中药材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申报指南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1

  2026 年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确保符合道地性、规范性要求:

  (一)种植规模达标。聚焦闽产道地药材,单品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 100 亩,不得多品种面积合并计算。

  (二)种源鉴定合格。种植种源需经科研院校或行业专家鉴定,鉴定结果明确为国家药典收录或地方特色药材品种。

  (三)环境质量合规。中药材基地土壤、水源、空气质量监测结果需符合国家要求。

  (四)药材质量达标。产出的中药材质量,需满足国家药典标准或省级标准要求。

  (五)建设内容详实。需严格按照《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规范》开展建设,保障生产全程可追溯、管理规范化。

  (六)无重复申报情形。基地建设内容未列入“福九味”产业集群项目及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扶持范围,不得同一建设内容多渠道申报补助。

  二、补助标准

  本省道地药材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在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后,每个合格基地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助资金,资金需专项用于建立全程可追溯体系及基地生产条件提升的软硬件设施装备等。

  三、申报材料

  规范填报《福建省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申报书》,需确保数据真实、 内容完整,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属地审核流程。 申报材料需先提交至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县级部门审核通过、盖章确认后,再推荐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每个县(市、 区)推荐申报的基地项目数量不超过 3 个。

  (二)申报时间与形式。申报材料需在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635791953@qq.com ,联系人:黄瑞平 ,联系电话:0591-87817463。

  附表:福建省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申报书

  福建省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申报书

   申报品种: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推荐单位(盖章): 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

   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一、企业或合作社基本概况

  1.企业或合作社简介、组织架构、企业荣誉、主要经营产品、承担项目、近三年销售情况等;

  2.申报品种概况(含品种特性、市场需求)。

  二、基地建设情况

  1.基地及周边环境、租地合同(面积);

  2.种质来源及种源基地建设情况;

  3.基地模式( 自建、公司+农户、合作社模式);

  4.初加工、晾晒或干燥场地、仓储条件介绍(附图片);

  5.现有质量管理情况。

  三、全程可追溯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规范要求编制)

  1.拟采用中药材 GAP 追溯系统基本情况;

  2.配套硬件设备系统建设内容;

  3.中药材 GAP 生产关键技术应用、SOP 操作规程制订计划、培训计划;

  4.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计划(含检测项目);

  5.基地及产品宣传计划(含宣传渠道);

  6.项目投入资金预算(含分项预算);

  7.项目曾获国家、省、市(县、 区)级项目资金支持情况;

  8.项目资金投入承诺函。

  附件2

  2026 年中药材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本省特色中药材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中,符合 GAP要求的规范化生产技术、产地初加工技术规范,涵盖生产与初加工的综合标准优先;

  (二) 申报标准需能有效推动本省中药材产业生产、加工技术升级,且在实际生产场景中已开展推广应用,应用成果成效显著;

  (三)鼓励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牵头申报,支持产学研协同制订标准,参与制订单位(含牵头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5 个;

  (四)由本省单位(机构)主导制定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如已成功升格为国家、国际标准的, 申报时予以优先支持。

  二、补助标准

  完成本省道地药材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制定并发布的,同一品种系列标准给予 50 万元补助,每个主持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上限为 1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填报《2026 年拟制订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申报表》(见附

  表),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需围绕申报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提供支撑,确保内容真实、关联度高)。

  四、申报要求

  (一)属地审核。省属科研院校、行业协会主持的标准, 由所在单位推荐、盖章后报送;市、县( 区)单位主持的,需经本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盖章后报送。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提交,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电子版材料发 送 至 邮 箱 635791953@qq.com , 联 系 人 : 黄 瑞 平 , 联 系 电话:0591-87817463。

  附表

  2026 年拟制定中药材团体标准或行业标准申报表

  中药材品种

  主要产地分布

  拟制定标准名称

  拟制定标准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现有研究基础,团队技术力量和承担单位情况:

  工作计划:

  主持单位意见:

  主持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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