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切实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效,进一步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现将《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编号:2025N0029)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认真解读文件,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2024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龙农〔2024〕50号)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申报,并于2月21日前将《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上报县质监站邮箱(shxzjz3832379@163.com),县局将根据申报乡镇情况择优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和建设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市局核验。
附件:1.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2024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乡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2025年继续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现就做好2025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名额分配
2025年全市计划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18个,具体名额分配为:新罗区2个、永定区2个、上杭县4个、武平县4个、长汀县2个、连城县2个、漳平市2个,对通过核验后的标准化乡镇监管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共计90万元。
二、把握时间节点
各县(市、区)择优遴选上报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监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2月21日前上报推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申报书、县级推荐报告,9月30日前完成县级组织评价,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2024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龙农〔2024〕50号)建设标准,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评价并报市局核验;10月30日前市级完成核验,11月底前认定通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名单。
三、加强日常督导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辖区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并督促建成后机构的正常运转,尤其是对2024年辖区标准化建设乡镇市局复核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做好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落实问题整改,相关整改材料于2月21日前上报。市局将对标准化建设乡镇建成后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情况将作为当年度绩效考核及下一年度标准化乡镇建设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工作,总结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强化以点带面、先进带后进,提升全市乡镇监管机构水平,各县(市、区)于10月20日前上报建设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局质监科 陈三兰 联系电话:0597-2315236
邮箱:ly2315236@163.com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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