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兴诚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上杭县兴诚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拨付易地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归还本金及用款计收利息的报告》(杭兴诚实业〔2026〕27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归还本金及用款计收利息的通知》(闽扶贫〔2026〕6号)、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款协议、福建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款协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补充协议等有关文件,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对,我县2016年、2017年易地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十年期档)应归还本金和利息金额合计2366829.32元。现下拨你公司2366829.32元用于归还易地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十年期档)本金和利息,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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