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17-0100-2026-00010
  • 备注/文号:杭农〔2026〕43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5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5-15 09:52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提升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单产,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建立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16个,示范面积3989亩。在示范片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肥料、新农药”等粮食“五新”,示范推广“水稻+”等粮经轮作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模式,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实现示范片作物亩产高于全省同类作物平均亩产10%以上。

  二、实施内容

  1.建立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建立一批以水稻为主、兼顾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重点推广优质、高产品种,集成示范精量播种、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害综合防控等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推广“稻-油”“稻-烟”“稻-豆”“稻-菜”“稻--油”“稻-豆-油”等“水稻+”粮经轮作高质高效生产模式,实现粮食生产绿色提质增效。

  2.示范推广“三主融合”。挖掘地种肥药全要素、耕种管收全环节的增产减损潜力,推进“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三主融合,实现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发展。水稻生产上重点示范推广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合理密植、优化施肥、全程机械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薯类生产上选用优质品种、脱毒种薯(苗),推广增施有机肥、轻简化栽培、稻草覆盖等技术;玉米生产上选用高产、优质、抗病、抗倒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技术,做好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防控。大豆生产上重点发展清种、间作套种模式,推广大垄密植、增施有机肥等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3.提升集约化生产能力。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点品种,围绕提高作物单产的关键环节,支持规模经营主体新建或改造升级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着重提升播种、育秧、移栽、收获等关键环节设施设备,增强规模主体的经营能力与服务水平。加大水稻“1+N”育供秧服务模式推广,采取统一品种、统一育供秧等措施,培育健壮秧苗,提升规模经营主体水稻育供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促进粮食作物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三、经费安排

  省级下达我县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340万元、粮食作物绿色示范片建设80万元。资金安排如下:

  (一)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340万元

  1.工厂化育秧示范点300万元新建3个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内容见附件),每个示范点省级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遴选依据为种植水稻百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获县级以上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和承包县级五新示范片土地流转的业主,建设用地需经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2.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升级改造40万元对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对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设施装备补助金额为投资总额的80%。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二)试验示范补助80万元

  1.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补助经费40万元。建设示范片16个,每个补助2.5万元。

  2.试验、培训观摩、测产验收、加厚或全生物降解地膜、标牌制作、高产竞赛等补助经费40万元。

  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实行县级验收、省级抽查;其他建设内容由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补助。

  四、资金管理

  1.资金管理。项目乡镇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预算资金根据实施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建设完成后由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2.绩效评价。实行绩效评价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年底将对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连续两年评价较差的项目实施主体,将不再作为粮食产能区项目实施单位。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项目乡(镇)要协调好产能区建设相关的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健全财政、农业、国土、水利等多部门共同协商、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使产能区惠农扶粮政策覆盖整个粮食产能区,确保完成粮食产能区的建设任务目标。

  2.细化实施方案。各项目乡(镇)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负责人、资金安排等内容。水稻“五新”推广要落实到每个片区。产能区片要统一按标准设立标牌,注明地点、规模、编号、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内容,为加大高产优质水稻品种推广力度,要求产能区内集中示范区都要树立标牌,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农民观摩学习,扩大宣传影响。

  3.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提供多家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厂家、材料等有关信息,供经营主体选择。主动做好优质稻良种、精准播种、集中育秧、水稻机插叠盘暗出苗、再生稻等关键技术的指导服务;大力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与示范,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配套推广高产高效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4.严格项目验收。2026年粮食产能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原则上应于今年9月20日前完成验收。其它建设内容于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项目补助内容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图片、资料等有关佐证资料予以验收确认,县乡根据各自职责严格项目验收。

  5.及时报送总结。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及时将各项目点验收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于11月20日前上报县农技站。县农技站要及时进行项目总结,对项目建设成效、资金使用、采取措施、技术要点、种植模式、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形成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书面材料,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026年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标准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标准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总体上要达到先进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叠盘暗化出苗车间

  叠盘暗化出苗车间建设面积根据规模主体生产育秧需要与能力进行确定,原则面积在100m2以上,顶部和四周均用彩钢夹芯板包围;车间高度3米以上;车间主体结构采用轻型钢结构,边立柱间距小于4米。架设通风、通湿管,配套智能温湿调控系统、雾化装置、照明装置、加热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装置。

  二、配套设备

  建设与叠盘暗化出苗车间相衔接的播种操作间(原则400m2以上)。配齐生产效率每小时600盘以上的全套秧盘精量(准)播种流水线(原则上要求配备精量穴播或者精准条播流水线),包括床土粉碎筛选机、铺覆土、洒水、播种、育秧盘、育秧全营养基质、塑料平板双面托盘等成套设备,确保单季可服务机插面积1000亩以上。

  同时,可根据生产需求,选择购置乘坐式高性能插秧机、机械臂、载荷2500公斤以上的内燃(柴油)叉车、高性能收获机械等机械设备。

  三、其它要求

  1.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需挂统一编号的标牌。材料选用金黄色钛合金板,厚度1.2毫米,规格:75厘米×50厘米;制作工艺为腐蚀喷漆;字体为黑体字,序号颜色为红色,其余均为黑色。(编号由省厅统一安排)。

  2.每个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业主必需书面承诺每年所服务的水稻机插秧苗供大田机插面积500亩以上(含自用),水稻育秧服务5年以上。

  3.所有产能区项目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印上“福建省粮食产能区项目补助机械产品”字样。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