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7-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杭农〔2025〕11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1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上杭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农综〔2024〕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发挥我县农业产业优势,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培育形成一批庭院经济重点乡镇、重点村居和示范户,优先扶持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至2025年底,至少培育6个整村推进庭院经济重点村(每个村扶持30个以上示范户)、培育14个庭院经济重点村(每个村扶持10户以上示范户),累计培育320户庭院经济示范户。
二、发展重点
(一)发展特色种植农特产品。充分利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发展优势,鼓励引导脱贫户和低收入户等农户在房前屋后选择效益高、适合庭院种植的农特产品,发展柚子、脐橙、百香果、蜜雪梨等水果,食用菌、蔬菜、骨碎补等上杭特色绿色农产品特色种植。鼓励开展“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方式,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购销、分户种植,保障庭院经济示范户收益。探索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提升赋加值,增加庭院经济收益。
(二)发展特色养殖。充分利用我县家庭农场多的优势,鼓励引导农户选择占地少、效益高、适合庭院养殖的项目,重点发展鸡、兔、鸽子等特色养殖项目,在技术、销售等环节促进联农带农效益,深化激励性产业帮扶模式。
(三)以共富工坊为辐射,发展庭院小作坊。依托客家文化等传统文化资源,以目前各乡镇创立的各类共富工坊为辐射,发展茶油、萝卜干、粉干、米酒、豆腐、民族工艺品等特色产品加工,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色的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等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四)发展“康养+”产业模式。依托生态环境、资源禀赋、红色旅游等独特优势,通过对原有农房改建为民宿,推动医疗康复、养生养老、旅游休闲、生态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周边有条件的脱贫户和低收入户通过绿化美化自有庭院发展农家乐、特色民宿、家庭旅馆、小型采摘园等,助推乡村旅游业发展,吸引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发展庭院小型服务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户通过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开设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和低收入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等生产性服务。
三、资金补助
(一)支持对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产业能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村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非脱贫村(5户以上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并优先用于该村脱贫户、监测对象及低收入群体发展庭院经济。在优先支持有发展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群体的基础上,鼓励其他一般农户开展庭院经济示范户创建。县级可以统筹安排不超过30%试点资金用于支持其他非脱贫村。
(二)资金使用。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鼓励各地创新资金补助方式,切实提高试点资金使用效益。试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庭院经济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到户发展庭院经济产业补助,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示范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发展庭院经济。受补助的经营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方案,明确带动方式、人数和预期增收成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未落实联农带农的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试点县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发展庭院经济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政府工作人员各种奖金津贴、泛福利化补助、偿还债务和担保、抵押等。
(三)补助标准。支持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示范户补助金额(其中脱贫户叠加后的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投资额以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审核确认试点期内示范户投资清单为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带动发展庭院经济,每带动一户示范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标准不超过其到户投入(工资、物料等投入),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除质保金外,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度拨付到农户或项目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管理,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乡(镇)、村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并上报备案。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测平台。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各有关乡镇要结合本地产业,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庭院户主、经营主体、发展内容、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坚持市场导向,优先确定经营稳定的经营主体、经济发展潜力大的项目,防止盲目跟风、盲目发展,造成项目闲置,加重脱贫户和低收入户负担。
(二)确定试点对象(2025年2月至3月)。庭院经济重点村应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等予以同谋划、同部署,统筹兼顾其他联农带农服务面广、促进增收效果好的庭院经济项目村。根据目标任务要求,重点村对照目标任务,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实施项目要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所在村、乡镇分别落实公开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统一报送。经论证审批后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原则上每个乡镇上报1个整村推进庭院经济重点村和1个庭院经济重点村,并于1月24日前将整村推进庭院经济重点村及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分别上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根据对项目的审核,最终确定整村推进庭院经济重点村和庭院经济重点村名单。
(三)组织实施项目(2025年3月-2025年11月)。各乡镇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建立完善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制度,原则上每个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指导示范户有序健康发展庭院经济,确保示范户发展生产、经营取得实效,实现稳定增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2月)。各乡镇收集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总结典型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做好指导服务。各所在乡镇要因地制宜,明确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路径和重点。
(二)突出联农带农。立足乡镇实际,将庭院经济与乡镇主导产业相融合,发挥产业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发展“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就业帮扶车间+农户”等利益联结带动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订单收购、就业务工、入股分红、收益分红等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低收入户增产增收。
(三)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路径、方法,大力培育各具特色、不同类型样板,示范引领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从2025年起,上杭县将筛选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循序推进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注重指导服务。制定庭院经济种养品种及发展模式推荐清单,编印典型案例,加强对庭院经济的发展指导。做好跟踪协调,确保庭院经济高质高效、合理有序发展。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政策,强化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调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低收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模板)
2.重点村庭院经济发展清单(模板)
3. 乡(镇) 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户资金申报审核表
附件1
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模板)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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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展 户数 |
户主 姓名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 总投入 |
预期成效 (联农带农情况)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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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2
重点村庭院经济发展清单(模板)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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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
示范户主姓名 |
示范户主 身份证号码 |
经营主体 |
发展内容 |
补助方式 |
补助标准 |
实施时限 |
节点 安排 |
预期 成效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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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施方式包括并不限于:以奖贷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物资、贷款贴息等。
2.经营主体为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在预期成效中明确联农带农数量。
附件3
乡(镇) 村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示范户资金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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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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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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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户主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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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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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经济项目投资情况 |
1.硬件设施(大棚等)投入; 2.机器设备投入; 3.种苗投入; 4.其他; 合计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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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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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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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 意见 |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申报内容情况属实,村委会核实,同意申报。 村干部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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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确认意见 |
对项目规模、投入成本进行确认,项目规模 ,投入成本,同意申报补助资金 元。 包村队长签字确认: 包村领导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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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批 意见 |
经村委会核实同意,包村领导干部确认,情况属实,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同意给予补助资金元。 经办人: 分管领导: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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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