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7-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杭农〔2024〕22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上杭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4年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省级资金)1790人次,其中根据需求统筹安排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村级农民技术员、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农村电商、农机使用与操作人员等培训。以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技术技能专题培训,提高农民种粮科技水平。
二、重点内容
(一)精准确定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训的农民数量及其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特别要重视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入乡人员的培训。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
(二)科学选择培训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指定或遴选承担培训(实训)任务的机构或单位,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培训任务可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大中专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下同)承担,形成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训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训任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及以上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地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
(三)灵活确定培训模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提供“订单式”“点餐式”差异化培训,采用集中授课、送教下乡、送学到社、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等模式开展培训,增加课堂互动交流,强化实操技能训练,让参训者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重点加强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农机安全使用和维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菌草栽培食用菌及加工等技术培训。2024年计划在才溪、南阳、通贤、中都、泮境、蓝溪等乡镇开展田间教学。
(四)不断增强师资力量。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系统师资库、征集师资推介目录等资源,结合培训主题,合理安排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等优秀师资授课教学。每班次组成由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农村“田秀才”等相结合的师资结构,师资专业领域与授课主题100%相符。遴选产业发展好、示范传帮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基地实实在在开展现场教学,做到真学、真练,避免现场教学走马观花。
(五)持续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科技小院等作用,开展现场教学,强化技能训练,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继续遴选一批发展领先、可看可学的实训基地,打造一批现场教学精品线路。
(六)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为参训学员提供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教材。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教材,不断丰富充实教材库。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质量评价等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作用,采取实时视频监控方式,对培训授课和实训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培训单位制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台账,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二)明确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培训期限为1—5天(不含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上杭县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6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远程监管、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与监督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农业农村部门(含农机部门,下同)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由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龙财行〔2017〕57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资金使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强化绩效管理。一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建立培训台账,做到台账清晰,加强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二是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系统,对所有培训班次的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线上考核。三是有计划序时开展全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第一季度完成培训不少于培训任务的25%,第二季度不少于培训任务的50%,第三季度不少于培训任务的80%,11月30日前100%完成培训任务。四是开展培训资金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系统。
(五)加强过程监管。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培育机构的指导,认真审核开班计划、农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信息等,按班次规范命名班级名称,统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文字标识。落实跟班指导,发挥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视频监控作用,对所有培训班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及时检查验收,组织质量评价。
(六)强化舆论宣传。对接人社,教育,供销,工青妇,科协等部门,联办专业技能竞赛,“新农人”培训等专题活动。共同搭建科技成果展示和典型经验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遴选评选活动,利用好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推介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挥激励示范引领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