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7-0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杭农〔2024〕8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6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6日
上杭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生猪良种改良步伐,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工作,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品种改良,提高良种覆盖率,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实现养殖增效,养殖户增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上杭县辖区范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包含自养公猪釆精和外购精液二种模式。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工作,项目实施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数量及资金
(一)绩效目标。2024年全县生猪良种补贴绩效目标是改良1.5万头能繁母猪。
(二)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补贴依据: 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外购精液每剂量单价低于20元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三、补贴品种及要求
(一)补贴品种。包括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等国家批 准的引入品种(配套系)、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质量要求
1.自养种公猪质量要求。从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公猪及其后代公猪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前购买的种公猪其检疫合格证明遗失无法补办的,可用该公猪繁殖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逆向证明其检疫合格。
2.外购精液种公猪质量要求。购自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且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系谱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及在采精前非洲猪瘟、口蹄疫等检测合格种公猪生产的精液均可列入项目实施范围。外购精液种公猪检疫合格证缺失的,可用外购精液配种的后代按规定进行相关疫病检测,检测结果和供精单位相关疫病检测报告一并证明该公猪检疫合格。
3.精液。常温精液符合GB23238-2021标准。
四、补贴程序
(一)确定任务单位。依据辖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人工授精意愿,按能繁母猪存栏大小等条件依次确定良种补贴项目承担的规模养猪场(户),直至项目承担任务完成为止。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填写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核后报上杭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站审核确定规模养猪场(户)承担的改良任务母猪头数。
(二)生产记录。承担良种改良任务的规模养猪场(户)在完成一个年度母猪改良任务后,需提交相应生产记录表格和佐证材料。其中属自繁自养的规模养猪场(户),按实填报精液生产登记表(附件2) 和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附件3 );属外购精液的规模养猪场(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附件3)和精液购买凭证、发票复印件。
(三)验收。由所在地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组织项目验收,由县畜牧站进行抽查复核。
(四)资金拨付方式。项目验收后,由上杭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按流程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进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生猪产能恢复和稳产保供的高度,充分认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努力完成全年良种改良目标任务。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上杭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钟杭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丁永富 县畜牧站副站长
兰华秀 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股长
罗 平 县疫控中心负责人
赖贵红 县畜牧站畜牧师
林雨阳 县畜牧站一级科员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站,由丁永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及全程监督指导。各小组成员负责种猪鉴定、种猪饲养管理指导、人工授精技术的培训、制定并监督实施输配技术操作规程、输配数的核实、数据统计、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为确保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加强工作中的协调和沟通,保证良种补贴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1.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负责编制本地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场(户)开展技术培训;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员做好项目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地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县畜牧站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补贴精液使用情况,查阅配种记录,对种公猪及精液质量开展抽查,提高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年度结束时,及时向省和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2.项目乡镇畜牧部门负责对申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养殖场的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组织养殖场(户)做好猪精液生产、配种记录,建立健全配种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并组织项目验收。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切实提高项目运行和管理水平。县畜牧站要在政府网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受益养殖场(户)、享受补贴能繁母猪数量、财政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要设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 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97—3315815。
附件:1.上杭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表
2.养殖场种公猪情况登记表
3.2024年精液生产登记表
4.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
5.养殖场外购精液登记表
6.上杭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验收表
7.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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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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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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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申请人)名称 |
养殖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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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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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品种 |
存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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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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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良种补贴 实施时段 |
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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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申报 |
我场申报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共有能繁母猪 头,精液来源 ,配备生猪人工授精设施有: 1. 2. 3. ,我场承诺按《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生猪良种人工授精,按要求提供材料,数据真实。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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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意见 |
经核实,该养殖场存栏种猪 头,其中能繁母猪 头,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生猪良种人工授精,拟申请生猪良种贴补金额 元。 核查人(签字): 核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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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核查人(签字): 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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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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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种公猪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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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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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种 |
耳号 |
种公猪来源 |
出生日期 |
引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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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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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精液生产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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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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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公猪耳号 |
采精日期 |
生产数量(剂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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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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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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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位负责人对数字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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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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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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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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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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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能繁母猪数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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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配种母猪耳号 |
种公猪 耳号 |
精液生产日期 |
精液 使用量 |
配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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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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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外购精液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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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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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精时间 |
精液生产日期 |
供精单位 |
购精剂数 |
购精员签字 |
售方签字 |
附件7
承诺书(样式)
本企业承诺提供的生猪良种补贴材料(台账)真实、可靠。 若存在虚假情形,愿按规定接受处罚,并在不再申请参加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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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