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2025-2027年“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闽民规〔2025〕 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民政厅自2020年起实施“福康工程”项目。2025年,省级财政延续设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5—2027年。为进一步规范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福建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一)明确扶助对象及内容。为有意愿且具有我省户籍(不含厦门)并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肢体残疾人免费适配假肢。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原则上每具大腿假肢不超过
(三)明确承接机构确定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假肢配置承接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评估承接机构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
(四)明确工作流程。由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逐级审核认定后,由假肢配置承接机构对扶助对象进行临床筛查、制定适配方案并提供假肢配置及康复训练服务。
(五)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负责
(六)明确监督及管理相关事项。每年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评估承接机构进行抽查评估,满意度回访比例不低于当年扶助对象人数
四、有效期限
《办法》有效期截至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