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8-01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杭民〔2026〕60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7
  • 内容概述: 上杭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杭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07 17:36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

  1.2024年6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2025年度工作报告;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方式

  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填写《上杭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对报名社会组织进行审核并确认参评资格。

  (二)自评。参评社会组织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在“下载中心”下载《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6版),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表整理材料(主要是2024年、2025年两个年度)进行自评。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于2026年1010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

  (三)实地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6年10月31日前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

  (四)等级确定。民政局审核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参评社会组织对初步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结束后,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等。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已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在我局发布实地考察通知后不得退出评估。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参照新修订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6版)对应类别做好材料整理、按时完成自评、积极配合实地评估等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被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联系人: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电话:0597-3845213

 

附件:上杭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上杭县民政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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