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杭政办〔2023〕21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杭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上杭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督〔2017〕20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2022年“督政”有关工作的函》(岩政教督〔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优先发展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着力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大力度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齐配强师资队伍,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力争2026年,我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2年9月-2023年7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
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制定《上杭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推进教学创新机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完善科学评价体系,着力强化教学管理。
(二)第二阶段(2023年8月-2025年12月)落实指标,抓实抓细
1.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基本完成“资源配置”评估的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二是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 1人以上;三是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四是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六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七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以上要求,其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2.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完成“政府保障程度”评估的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二是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三是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四是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五是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六是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七是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八是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九是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十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十一是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十二是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十三是城区和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十四是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十五是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以上15项指标均需达到要求。
3.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完成“教育质量”评估的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二是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三是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四是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五是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六是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七是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两香”校园建设和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八是无过重课业负担;九是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以上9项指标均需达到要求。
4.提升义务教育社会认可度。积极引导社会认知,增强义务教育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调查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指标工作,对标对表,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设置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杜绝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等一票否决事项,确保我县顺利达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标准。
(三)第三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
1.组织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攻坚克难、查缺补漏。
2.总结发展成果。以材料汇编、专题片等形式呈现“一校一品”和县域优质均衡发展成果。
3.迎接评估验收。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结构
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加强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建设,使教育布局更加合理。做好城镇新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新建居民区与配套的中小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1.提升教育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完善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条件达标。
2.实施教育信息技术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扩容升级,依托上杭县电子政务数字云平台,部署上杭教育本地资源库、地方特色资源库,实施数字乡村建设(互联网+教育),根据顶层设计建设原则,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福建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龙岩市教育局“统筹分签”建设全市教育公共服务与资源管理平台,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发丰富、优质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
3.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交通、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至2026年,全县所有中小学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校舍、体育场地的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无差异。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均衡配备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
1.规范教师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省、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强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2.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并达到学历要求,力争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开展校长和教师师德师风测评工作,将师德测评结果应用到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方面,把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实施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增强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落实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任教。
4.持续推行“县管校聘”。以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构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推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5.强化教师待遇保障。逐步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对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
1.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
2.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持续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安全。
(五)持续推进素质教育均衡发展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建立注重培养过程、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健康、竞争、合作、助人的人文素质,鼓励学生表现自我、彰显个性、提高交流沟通能力。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落实落细学生减负政策。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落实落细“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3.探索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坚持阳光招生,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有效解决择校问题。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区分重点校(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实验班,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切实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不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确保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8%以上。
3.持续提高特殊学校教育服务水平。继续办好特教学校,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抓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上杭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营造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测体系
通过参加国家、省、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积极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评估检测机制,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教育督导
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上杭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上杭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 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卢家荣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温如坤 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办主任
赖 群 县委编办主任
袁晓芳 县教育局局长
黄清春 县发改局局长
邹昌霖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傅林增 县人社局局长
江建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立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永东 上杭生态环境局局长
柯振祥 县住建局局长
陈国铭 县卫健局局长
廖吕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新文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高四华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教育局,由袁晓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吕新文同志兼任副主任。
如遇人员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续,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