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纳入公路养护年报统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路线安防工程管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计划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和核销、附则等5章20条。
编辑:林建源 编审:范志辉 监制:林东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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