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15-01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杭交〔2026〕36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1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度 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场站部分)考核自评情况的报告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度 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场站部分)考核自评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6-17 09:22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8号)精神,我局开展了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场站部分)考核自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考核分值100分)

  (一)地方财政投入情况系数(满分10分)

  考评内容:县级政府落实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港湾式客运站建设及客货邮融合发展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总额达到30万元的,得3分;达到150万元的,得10分;30万元以下不得分,30-150万元之间按等比例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1位数。    

  自评情况:上杭县已落实客货邮融合发展补助资金120万元。此项内容经自评得分为:8.3分。

  (二)建设投资情况系数(满分35分)

  评内容:建设项目实行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投资计划如需调整,须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原则上只能调整1次。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应严格把关项目选址,历年列入省级交通建设补助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建设补贴。1.列入上年度省级建设计划应完工,且实际建成、功能符合相关规定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单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建设总投资用" N "表示), N ≥180万元的,得10分;180万元> N ≥90万元的,得6分;90万元> N ≥45万元,得4分;45万元> N ≥20万元的,得2分。2.列入上年度省级建设计划应完工,且实际建成、功能符合相关规定的港湾式客运站项目(单个港湾式客运站建设总投资用" M "表示), M ≥30万元,得2分;30万元> M ≥20万元,得1.5分。

  评情况:新建太拔镇罗坑村港湾式客运站,得1.5分。改建太拔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得4分。此项内容经自评得分为:5.5分。

  (三)历年列入省级交通建设补助项目数量及建成投入使用情况系数(满分40分)

  考评内容:1.历年列入省级建设补助且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40分。

  2.未完成当年度及往年度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的,每个项目扣0.5分;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次扣0.5分。

  3.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历年列入省级建设补助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客、货运功能不能持续发挥作用的,从得分中每个项目扣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扣分项目不得列入当批次补贴范围。

  自评情况:庐丰畲族乡综合运输服务站、白砂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茶地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中都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蛟洋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下都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南阳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等7个项目列入省级建设补助且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各项分别得1分。此项内容经自评得分为:7分。

  (四)其他考核因素系数(满分15分)

  评内容:1.上年度承担省级交通相关客货邮融合建设试点任务,并取得相应成效的(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每年得10分。

  2.“四好农村路”农村物流服务模式经验做法示范效应突出、获得交通运输部发文推广的,一次性得5分。

  自评情况:创新农村客货邮融合工作机制—资金分配机制案例。此项内容经自评得分为:10分。

  二、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考核分值100分)

  (一)地方出台扶持政策情况系数(本项满分10分)

  考评内容:1.县级政府合计配套并落实等级客运站项目各类资金扶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补助资金、土地出让金返还、税费减免、贷款利息减免、运营补贴等),扶持资金总额达到100万元的,得1分;达到1000万元的,得5分;100万元以下不得分,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按照等比例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1位数。

  2.地方政府落实关于等级客运站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政策,在项目的交通枢纽用地类别基础上增加商务、商业、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社会停车场等用地类别的,得5分。    

  评情况:无地方出台扶持政策,此项内容经自评得分为:0分。

  )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投资情况系数(本项满分40分)

  考评内容:1.建设项目实行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投资计划如需调整,须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原则上只能调整1次。列入上年度省级建设计划的等级客运站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于上年度完工的,得35分。

  2.项目完成站级核定的,得1分。

  3.项目配套建设充、换电站的,得2分;项目配套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少于20个轿车车位)的,得2分,每增加5个加0.5分。该项封顶4分。

  4.设区市上年度无列入上年度省级建设计划客运站项目的,本项40分不得分。

  自评情况:无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投资,此项内容经自评得分为:0分。

  )已投入使用项目运营管理情况系数(本项满分50分)

  考评内容:1.客运站项目已在运政系统内(相关信息完整准确),且正常运营的,一、二级站每站得5分,三级站每站得2分;承担客货邮融合发展县级分拨中心功能的,每站加2分。

  2.未完成当年度及往年度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的,一、二级站每站扣5分,三级站每站扣2分。

  3.客运站发生同等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次扣0.5分。(4)本项满分50分,扣完为止。

  自评情况:上杭汽车站(二级站)在运政系统内(相关信息完整准确)且正常运营,此项内容经自评得分为:5分。

  以上各项合计得35.8分。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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