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15-0100-2026-00008
  • 备注/文号:杭交〔2026〕43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8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6-22 16:49

各股(站、中心),下属各单位:

  现将《上杭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杭市监〔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上杭县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对抽查的相关生产经营行为、登记许可备案事项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一)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主要检查市场准入管理、工程合同履约管理、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事项。

  (二)道路运输市场。主要检查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规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管,道路危险货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专用车辆、设备、停车场地的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监管、动态监控管理等事项。

  (三)水路运输市场。主要检查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检查事项。

  二、组织形式

  (一)职责分工。严格按照《上杭县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由局工程股、县运输发展中心分别牵头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市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抽查检查工作,局相关股室(单位)共同参加。

  (二)检查人员。从上杭县交通运输局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见附件1),抽取产生的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随机抽取产生替补人员。

  (三)抽查对象。从上杭县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交通建设项目及运输企业,每次抽查的总数量不少于检查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完成抽查。

  (四)检查时间。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确定,原则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询问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并动态管理“一单两库”

  由局法规股牵头,建立并动态更新上杭县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简称“一单两库”),夯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基础。严格依据《上杭县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紧扣法律法规立改释及上级工作要求,每年对“一单两库”进行动态调整,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全面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压减低风险检查事项检查频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重点检查事项,如“两客一危”,依法依规可以实行全覆盖重点检查。

  (三)规范抽查检查流程

  1.随机抽取。由局法规股牵头,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过程全程留痕,并存档备查。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依法回避。

  2.方案制定与审批。各检查小组牵头科室应于检查前在“闽执法”平台发起并制定抽查方案,报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涉企检查。各检查小组应于开展入企检查前3个工作日向局法规股报备,再由局法规股统一向司法局备案。

  3.实施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通过“闽执法”平台手机端“亮码”,企业可通过“闽政通”APP扫码核验检查内容和执法人员身份。严格按照《上杭县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试行)》中明确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填写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4.结果录入与告知。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通常为5个工作日)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并及时书面告知被检查企业。

  (四)强化结果公示与运用

  抽查结果(含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闽执法”平台等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移送等后续监管措施,形成监管闭环。检查结果直接记于企业名下,作为信用风险分类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落实。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掌握检查标准、“闽执法”平台操作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不得提前泄露抽查名单,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不得吃拿卡要。对失密泄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深化服务意识。将行政检查与普法宣传、合规指导相结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引导企业主动纠错。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上杭县交通运输局检查人员名录库(2026)

  2.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市场主体名录库(2026)

  3.上杭县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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