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5-01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杭交〔2025〕40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5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内河涉客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水域乡(镇)交管站、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内河船舶水上交通安全,根据《福建省内河涉客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交安委明电〔2025〕7号)要求,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县内河涉客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抓末梢、明责任、严标准、细清单、兴科技、提能力、 专项治、日常查”的目标,督促指导内河客渡运企业(单位)开展 全面自查,突出内河客渡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涉客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厘清涉水活动监管职责,落实、优化、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整治任务
(一)内河涉客企业及船舶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按照批准的航线范围经营, 严禁超范围经营;二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指派专人“叫应”并及时向船舶推送水文、气象信息,采取对应防范措施;三是船舶航行期间,营运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时掌握船舶动态;四是建立开航前安全自查机制,按照开航前自查清单条目逐项检查,严防走过场,严防船舶“带病”运营。
2.强化船员日常管理。一是依法依规配备合格船员,落实涉客船员履职规范,开展全覆盖履职能力评估,防范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不具备安全操作能力的船员上岗;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船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持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实操技能、风险防范及应急反应等能力,杜绝驾驶员在航行过程中看手机等风险行为;三是建立船员安全档案,记录船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培训情况,违法违规记录事故情况等。
3.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一是开展船舶设备日常自查并做好检查台账,检查船舶水密舱壁水密性保持情况,船舶防火结构保持情况,消防系统和设备有关情况,航行信号设备配备及有效性情况以及船舶控制和锚泊系统有效性情况等,特别是救生衣要保持整洁干净,存放在乘客附近显见易取之处;二是要在涉客船舶驾驶室、客舱等重点部位安装甚高频及智能视频监控设备,保证与公司岸基部门实时保持通讯。安排专人负责对船舶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健全船舶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船舶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船舶技术状况良好。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船舶年度检验,确保船舶适航。
4.重点时段提级管理。一是在重要时段、节假日及暑期客运量较大时,每日安排至少1名负责人在岗值班,对拟投入运营的客渡运船舶开展全覆盖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凡是遇有大风、台风蓝色预警时,提级到黄色预警级别响应,落实信息发布、船舶停航、旅客疏导等“叫应”措施。三是汛期船舶保障“防漂系牢,锚泊可靠”。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对船舶特别是无动力船舶、锚泊设备、航行设备等维护保养管理和自查检查,洪峰过境、水位快速上涨期间应加固系泊,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5.严格落实禁航制度。一是严格落实所在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极端恶劣天气禁限航管理制度;二是遇有水域全部或局部能见距离低于500米、超过《船舶检验证书》核定抗风等级的大风、水域水位达到停航封渡水位线、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要求停航及其他恶劣天气相关部门要求停航时,应及时停航。
6.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涉客船舶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内容。加强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作性。二是要根据航线水域特点和船舶实际情况,围绕旅客紧急撤离、船舶险情施救等场景,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客船(含12客位以上渡船)每月1次,12客位以下渡船每季度1次的频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内河渡运安全监管
7.一是规范渡口设置。在现有路网条件下,原则上不再新增渡口。确需新增的,应当在满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 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关于渡口设置的安全条件及相应的设施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二是渡运乡镇要落实“三长四级”责任制,认真履行渡口渡运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节假日期间、客流高峰时段和汛期渡口渡船的现场巡查,严格执行渡船“六不开航”制度,坚决防止渡船在极端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严禁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渡船超载、超员、超速和违规冒险航行,严禁渡船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乘客与大型牲畜同船过渡。严格渡工任职条件和日常管理,加强安全考核培训,提升渡工安全意识、实操技能、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涉水活动
8.全面排查摸底。一是对辖区内涉水船舶活动进行全面摸排,摸清涉客船舶底数、航行水域、营运人,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是要逐个水域、逐条航线、逐个企业、逐艘船舶明确企业(营运)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三是对于水域、船舶、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不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等情况,如在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风景区、水库内航行,未纳入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涉客船舶等,要书面报请属地政府明确行业管理部门。
9.强化分类处置。组织力量进一步核实详情、分类处置:一是对失联船舶,采取镇村协查等方式,进一步摸清船舶情况;二是对国籍证书过期船舶,督促换证或按规定予以注销;三是对船检证书超期或异常船舶,督促限期换证、转检、注销或隔离处置。
10.加强水上新业态安全监管。各有关乡镇要重点关注水上旅游、游乐、游览等新业态发展,对辖区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个摸清是否航行在内河通航水域、是否取得船舶相关证书、船员相关证书,要深入研究存在的安全风险,明确每个项目、每艘船舶的安全监管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前)
11.每个企业、每艘船舶均要有明确对应的包保人员。广泛宣传发动,向涉客船舶营运单位宣贯整治要求,营造良好专项行动氛围,确保100%知晓专项行动内容。要将压力,传导到企业,传导到船舶,直至每个岗位,每个船员,压实最末端安全管理责任。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30日前)
12.企业自查自纠。涉客船舶营运单位要逐条对照专项整治 任务要求,从航行靠泊安全管理、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履职能力、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保障等方面对涉客船舶进行自查,建立隐患清单并整改,要求实现企业自查覆盖率100%。
13.属地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将组织人员对内河涉客船舶、水域进行排查,实现内河涉客船舶、水域覆盖率100%,重点时段排查覆盖率100%。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5日前)
14.涉客船舶营运单位要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等,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形成涉客船舶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