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03-01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杭工信科〔2022〕50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7
- 内容概述: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县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落实《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龙岩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龙岩“电动物流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政策,加大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和完善充电设施建设。
一、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力度
公务车: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公交车:全县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微循环公交运营模式;推动全县农村客运采用新能源汽
车。
出租车:全县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分时租赁汽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物流车:全县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物流车全部采用新
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其他物流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环卫用车:全县新増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环卫服务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景区用车:加快推进全县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新増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
私人领域用车: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以旧换新”
等模式,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局(车改办)、财政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上杭县分公司
二、进一步加快完善充电设施建设
(一)优化充电设施建设手续
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原则,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报装、
建设、通电等流程。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二)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支持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县属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业为主渠道,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设一批充电站(场)交直流充电桩;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可自建或委托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充电设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小区业主有充电需求、有条件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的老旧小区,电力部门要给予增容扩容支持,物业和其他管理者积极引导协调,不得阻扰充电设施的合法建设。
(三)充电设施建设奖补
用好用足中央、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实行分地域差别化奖补,加大非城市核心区的补贴力度。具体标准按省、市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上杭县供电公司
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