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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上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
二、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上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包括4个机关行政股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上杭县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 |
财政核拨 |
22 |
16 |
三、主要工作总结
2019年,县供销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供销社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坚持服务“三农”办社宗旨,按照工作部署,围绕目标任务,深化改革发展,强化服务功能,提升经济实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被全国供销总社评为“百强县级社”。现将2019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4.积极构建仓储物流体系。
5.深入开展农村金融合作。
6.扎实推进新网工程、惠农工程建设。
7.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搭建农民增收致富平台。
8.调动全县供销系统的力量,积极推行“供销社+”模式,助推精准扶贫。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我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90.08万元,本年支出1173.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38万元。
(一)2019年收入1190.08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677.93万元,增长122.7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08.8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282.24万元
(二)2019年支出1173.7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462.64万元,增长6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87.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2.8万元,公用支出54.68万元
2.项目支出786.2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08.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2.53万元,增长86.8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万元,增长2021.74%。主要原因是去年的新网惠农工程项目资金300万元全部结转到2019年支出。
(二)2130505生产发展(扶贫支出)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补助同福鸽业支出10万元。
(三)2160201商业流通行政运行35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8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压缩了费用支出。
(四)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的变更。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无(项级科目)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无(项级科目)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无(项级科目)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我社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20.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92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3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下降0%。全年安排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部门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下降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万元下降0%,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的0万元下降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3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累计接待9批次、91人次。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9年3个清单项目实施绩效监控,一是2019年度新网工程和惠农工程项目,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00万元。二是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农惠农奖励资金项目,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10万元。三是2019年度化肥冬储贴息补助项目,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2万元。同时,对2019年908.8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监控。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共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908.84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年度绩效自评主要采取“对标评价”的方式展开,自评结果等次为“良”的项目各是1个。
共对2019年度共计3个清单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432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是3个,“良”的项目是3个。
|
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
|||||||||||||
|
(2019年度) |
|||||||||||||
|
项目名称 |
惠农工程与新网工程补助资金 |
||||||||||||
|
主管部门 |
上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实施单位 |
湖洋供销社等六个单位 |
||||||||||
|
财务负责人 |
李素珍 |
项目负责人 |
李培东 |
||||||||||
|
项目实施周期 |
2019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 |
是否属于区级出台 政策的关联项目 |
□是 ☑否 |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①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到位数 ③ |
全年执行数 ④ |
到位率 |
执行率 |
||||||
|
分值 |
到位率③/② |
得分 |
分值 |
执行率 ④/③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 |
300 |
300 |
300 |
5 |
100 |
5 |
10 |
100 |
10 |
|||
|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含中央和省级资金) |
0 |
0 |
0 |
0 |
_ |
0 |
_ |
_ |
0 |
_ |
|||
|
市级财政资金: |
300 |
300 |
300 |
300 |
_ |
100 |
_ |
_ |
100 |
_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0 |
_ |
0 |
_ |
_ |
0 |
_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项目资金总共300万,分配如下:1.供销合作(综合服务)社恢复重建3个,补助资金60万元;2.通世达快递物流整合提升1个,补助资金50万元;3.供销新型城乡综合服务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40万;4.通贤供销社改造提升,补助资金20万元;5.才溪供销社综合大楼维修改造,补助资金60万元;6.湖洋供销社陈旧经营服务场所改造(二期),补助资金70万元。 |
项目资金总共300万,分配如下:1.供销合作(综合服务)社恢复重建3个,补助资金60万元;2.通世达快递物流整合提升1个,补助资金50万元;3.供销新型城乡综合服务社项目建设,补助资金40万;4.通贤供销社改造提升,补助资金20万元;5.才溪供销社综合大楼维修改造,补助资金60万元;6.湖洋供销社陈旧经营服务场所改造(二期),补助资金70万元。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
投入 |
时效 目标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计算方法:当年度资金到位及时率 |
=100.00% |
100 |
2.5 |
2.5 |
无偏差 |
|||||
|
成本 目标 |
财政资金预算完成率 |
计算方法:预算拨付实际额/预算批复额*100%。 |
>=100.00% |
100 |
2.5 |
2.5 |
无偏差 |
||||||
|
其它资源 |
支出的合规性 |
计算方法: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 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是 |
|
0.00 |
0.00 |
无偏差 |
||||||
|
产出 |
数量目标 |
补助项目个数 |
计算方法: 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标准:控制数 |
>=1.00个 |
6 |
20 |
20 |
无偏差 |
|||||
|
质量目标 |
研究经费增长率 |
计算方法:当年投入研究经费增长额/上年投入研究经费总额*100%标准:控制数 |
>=2.00% |
2 |
20 |
20 |
无偏差 |
||||||
|
效益 |
经济效益目标 |
补助资金到位率 |
计算方法:及时发放的补助金额数÷补助金额总数标准:100% |
>=1000.00% |
100 |
5 |
0.5 |
无偏差 |
|||||
|
社会效益目标 |
安全感 |
计算方法:(认为安全的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90.00% |
80 |
5 |
4.44 |
无偏差 |
||||||
|
奖励程序的规范性 |
计算方法:定性指标;标准:奖励程序是否又规范性文件指导 |
是 |
是 |
10 |
9 |
无 |
|||||||
|
环境效益目标 |
服务对象满意率 |
|
>=90.00% |
90 |
5 |
5 |
无偏差 |
||||||
|
可持续影响目标 |
投入产出率 |
计算方法:产出的成果÷投入的总数X100% |
>=100.00% |
90 |
5 |
4.5 |
无偏差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
公众满意度 |
计算方法:(居民满意及较满意/参加调查人数)*100% |
>=90.00% |
80 |
5 |
4.44 |
无偏差 |
||||||
|
群众满意度 |
计算方法:(本年度信访案件中关于优抚案件个数-上一年度信访案件中关于优抚案件个数)÷本年度信访案件中关于优抚案件个数X100% |
>=90.00% |
85 |
5 |
4.72 |
无偏差 |
|||||||
|
|
总 分 |
100 |
92.6 |
|
|||||||||
|
|
自评等次:(优(S≧90)良(90﹥S≧80)中(80﹥S≧60) 差(60<S)) |
优 |
|||||||||||
|
相关建议意见 |
1、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
||||||||||||
|
说明 |
无 |
||||||||||||
|
注:1.其他资金:财政拨款以外的社会资金等。 |
|||||||||||||
|
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
|||||||||||||
|
(2019年度) |
|||||||||||||
|
项目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奖金 |
||||||||||||
|
主管部门 |
上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实施单位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财务负责人 |
李素珍 |
项目负责人 |
李培东 |
||||||||||
|
项目实施周期 |
2019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 |
是否属于区级出台政策的关联项目 |
☑是 □否 |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①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到位数 ③ |
全年执行数 ④ |
到位率 |
执行率 |
||||||
|
分值 |
到位率③/② |
得分 |
分值 |
执行率 ④/③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220 |
220 |
128 |
128 |
5 |
58.18 |
2.91 |
10 |
100 |
10 |
|||
|
其中:上级财政资金(含中央和省级资金) |
0 |
0 |
18 |
18 |
_ |
0 |
_ |
_ |
100 |
_ |
|||
|
市级财政资金: |
220 |
220 |
110 |
110 |
_ |
50 |
_ |
_ |
100 |
_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0 |
_ |
0 |
_ |
_ |
0 |
_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25万元,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20万元,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20万元,市级农销售农产品5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155万元。 |
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20万元,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40万元,农销售农产品3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40万元,吸纳帮扶2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资金10万元。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自评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
投入 |
时效目标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计算方法:当年度资金到位及时率 |
2.00 |
50 |
2.5 |
2.5 |
无偏差 |
|||||
|
成本目标 |
财政资金预算完成率 |
计算方法:预算拨付实际额/预算批复额*100%。 |
2.00 |
80 |
2.5 |
2.5 |
无偏差 |
||||||
|
产出 |
数量目标 |
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
计算方法: 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标准:控制数 |
3.00 |
4 |
10 |
10 |
无偏差 |
|||||
|
培育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
计算方法: 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标准:控制数 |
1.00 |
2 |
10 |
10 |
无偏差 |
|||||||
|
质量目标 |
研究经费增长率 |
计算方法:当年投入研究经费增长额/上年投入研究经费总额*100%标准:控制数 |
2.00 |
2.1 |
10 |
10 |
无偏差 |
||||||
|
全面完成 |
计算方法:当年投入研究经费增长额/上年投入研究经费总额*100%标准:控制数 |
100.00 |
100 |
10 |
10 |
无偏差 |
|||||||
|
效益 |
经济效益目标 |
补助资金到位率 |
计算方法:及时发放的补助金额数÷补助金额总数标准:100% |
100.00 |
100 |
10 |
10 |
无偏差 |
|||||
|
社会效益目标 |
安全感 |
计算方法:(认为安全的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
100.00 |
100 |
10 |
10 |
无偏差 |
||||||
|
环境效益目标 |
单位投入水土流失减少量 |
计算方法:(项目实施后的水土流失量-项目实施前的水土流失量)÷财政投入 |
100.00 |
100 |
10 |
10 |
无偏差 |
||||||
|
可持续影响目标 |
企业销售收入发展速度 |
计算方法:当年新增销售收入额÷上一年度销售收入X100% |
100.00 |
100 |
5 |
5 |
无偏差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
公众满意度 |
计算方法:(居民满意及较满意/参加调查人数)*100% |
90.00 |
90 |
5 |
5 |
无偏差 |
||||||
|
|
总 分 |
100 |
97.91 |
|
|||||||||
|
|
自评等次:(优(S≧90)良(90﹥S≧80)中(80﹥S≧60) 差(60<S)) |
优 |
|||||||||||
|
相关建议意见 |
1、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确保年初目标的完成 |
||||||||||||
|
说明 |
无 |
||||||||||||
|
注:1.其他资金:财政拨款以外的社会资金等。 |
|||||||||||||
(三)重点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共对2019年度共计0个清单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涉及财政拨款资金共计0万元,涉及领域。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是0个,“良”的项目是0个,“中”的项目是0个,“差”的项目是0个。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9%,主要是:办公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