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杭县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告
时间:2023-08-11 09:04

  上杭县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2023年度第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拟定了用地报批一书三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地块,符合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本批次用地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我县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经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核对,本次上报的用地符合各类保护区规划,与上杭白砂国有林场保护区重叠,但不属于保护区禁止建设用地范围,经有批准权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符合《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经查,本批次用地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批次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已经上杭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拟开发规划用途如下:其中2023-06-01为工业用地

  2023-06-01地块涉及林地16.0517公顷,已经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使用

  (二)申请用地现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

  国家认可乙级资质测量单位对本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镇3个村,共3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18.7418公顷,拟将农用地18.7418公顷(其中耕地2.08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白砂镇大田村水田1.0561公顷;白砂镇塘丰村水田0.3889公顷、园地0.5551公顷、林地15.88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公顷;白砂镇梧岗村水田0.64公顷、林地0.167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7418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占用耕地2.085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和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共需补充耕地2.085公顷,其中水田2.085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25232.1公斤。

  本批次用地已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面积2.085公顷、补充水田2.085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25232.1公斤,由我县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征收土地理由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2023-06-01地块18.7418公顷用地符合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已经我省人民政府批(闽政文〔2023〕290号),批准成片开发中涉及集体土地面积70.3235公顷,已经依法批准成片开发土地征收面积0公顷。

  四、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6月8,我发布本批次用地征地预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局已会同白砂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村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本批次用地已经我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政府确认,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2023年7月1日,将该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以上,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被征地村按规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听证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本批次用地18.7418公顷,为大田村、塘丰村、梧岗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3个集体经济组织及31户被征地农民(其中大田村已全部承包到户、塘丰村15.8843公顷未承包到户、梧岗村0.1674公顷未承包到户),我县已与3个集体经济组织及31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我局审查认为,本批次用地我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本制定的具体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2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437.2985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85人(其中劳动力66人),征地前人均耕地0.7988亩~0.8998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7963亩~0.8885亩,征地后0个村人均耕地低于0.5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85人、社会保障安置66,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龙岩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我县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本批次没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情况,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五、拟供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其中2023-06-01地块拟向省重点建设项目供地,重点建设项目列2023年在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1097项。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上杭县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批次用地拟安排项目均符合相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六、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及缴费情况

  本项目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本批次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2.085公顷,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我按规定时限缴交。

  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18.74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上杭县2023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并提请上杭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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